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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省人大通过本网征集网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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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聋人公告更加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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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在线杭州8月5日讯 (记者 廖小清 实习生 朱明昊) 继浙江立法史上首次将网民建议写入地方性法规后,省人大今天再次通过本网,征集网民对《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进入征集意见的阶段。该条例草案在残疾人政治权利、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作了不少创新性规定。

  在政治权利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残疾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残疾职工代表。

  在康复方面,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范围。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负担康复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康复医疗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按病假处理。

  在教育方面,规定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人接受15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在劳动就业方面,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您对该条例草案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跟帖留言,本网将及时转达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全文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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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信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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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回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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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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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多此一举 真正落实下来又会有几个残疾人得到真正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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