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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死大学生全程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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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回放。

  哈尔滨市铁路文化宫旁糖果酒吧

  1,2008年10月11号晚上22点07分左右,死者林松岭由高档轿车上下来,留二个朋友独自在外,独自一个人进了酒吧,不久又过来三四个比较健壮的男人,从表面上看明显都是相互认识的朋友,招呼过后,又有二人走进酒吧,其余未曾入内,在外的几个人只是在门口说着话,不知何意没有进去。

  2,22点08分左右,此刻来了六个便衣警察,一人先入内,有四人行至酒吧门口时,与死者的朋友发生争执,事件看似警察用手指指着死者的朋友,话语中相互有顶撞。因为便衣警察人多,或死者的朋友不是很凶悍,当时并没有起肢体冲突。最后一名警察过来,六名便衣警察持续进了酒吧。留在外面的死者的朋友也跟着入酒吧。

  3,22点10分左右,便衣一进入酒吧就遭到死者和他朋友们的第一次攻击,场面非常激烈,死者反复冲上前挥舞着拳头击打便前,且将一名便衣踹倒于楼梯,死者的出手可见毒辣。群斗中没有见一个便衣还击。

  4,22点10分左右,死者追着一名便衣打出门外,并将其抓住狠命攻击,未见其便衣还手。

  5,22点11分左右,第二次又在酒吧内进行对便衣的攻击,便衣无奈,相继离开酒吧行至门口。

  6,22点11分左右,死者先出酒吧,脱衣交给同伙,到一边捡起一块硬物,守候在门外,在这期间有人劝说,未听进。

  7,22点12分左右,有一便衣出门,死者未先动手,死者的一个朋友却冲上前对便衣第三次肢体攻击,死者见状,也冲上前对其玩命用硬物击打,便衣被逼至墙脚。

  8,22点13分左右,中间有一段休场时间,但仍有激烈的语言冲突。便衣中有一人头部被击伤。

  9,22点14分左右,死者第四次对便衣攻击,似乎根本不需要理由,上前就是几拳。

  10,22点14分左右,终于便衣忍无可忍,群起而攻击死者,到此时死者的朋友全成了看客,任由便衣追着死者直至打到死亡,一场悲剧就这么上演了。



二:现场。

  1,所谓狐朋狗友,就是指只有劝打的,没有劝停的,如果有大部人起来劝停的话,悲剧也许就不会这么轻易地发生了,看到死者的一帮朋友,由衷地替死者不值,物以类聚指得就是他们吧。

  2,在整个群斗的过程中,没有一个打电话报警?

  3,酒吧的保安在哪里?在法律中规定,娱乐场所都应该配备保安,保安的作用就是起到平息纠纷,如果没有保安,这是谁的错,是市监管还是娱乐场所的老板的错?

  4,六名便衣警察是以什么身份进入酒吧,如果是以公务的身份,那么死者的行为是攻击警察的行为,如果不是以警察的身份,那么我们只能想象成是一起群架性质,无论死者有多少错,死亡毕竟是事实。

  5,现场有监控来证明死者是如何的嚣张,警察又是如何的忍让,可到了关键时候,便衣警察为何就没有节制了呢!在这法律社会里,忍无可忍不是致人死命的理由。而对死者来说,如果是放在旧社会里,就是死上一百次都不会有人去可惜,但这毕竟是新社会,法还是大于天。



三:责任。

  1,父母责任。现在的年青人,总以为自己了不起,受不得半点气,总想高于人一头,可结果是什么!这与家庭教育有关,象死者的这种富家子弟,整个一个家庭里的放纵型典范,此次事件,家长应承担一部分子不教父母之过的责任,放在社会里,只会更毒害其它无辜的人。

  2,学校责任。一个孩子放在学校里是想让学校灌输做人的道理,而不是学习如果去与别人争斗,据有人说,体校与人起争端已不是个别的事,学校应该知道,你们又采取了什么方式来改变他们了呢!

  3,社会责任。对于娱乐场所的管制,一向都是比较二极化的,不是采取放任就是管而不严,对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也无视他们的行为。

  4,公务责任。娱乐场所本来是一个警察所管的地方,而不是让警察去消费的地方,论警察工资而论,他们进入高档地方,消费何来!

  5,思想责任。这起争端只是为了一点小小的口角而引起,本来大家可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可是谁也放不下面子,最终让他们走向了悲剧。思想其实也是一种个人责任,你不控制它,它就会控制你。



四:身份。

  1,死者林松岭是大学生吗!我不知道体育学院算不算大学,但据有关报道,死者林松岭已毕业,就算体育学院是一所大学,但毕业后的学生还扯上什么大学生就有点难了,难不成一出事就要扯出祖宗十八代,假如打死一个姓秦的人,是不是也得报道说打死了秦始皇的后代!这罪名也忒大了一点。

  2,便衣是不是警察!据我所知,脱了衣服的警察就和平民一样,没有什么高低之分,既然他们已经是便衣了,且是不在执勤的情况下,我们都可以认为他们是一个平民,平民和流氓的争斗,与国家警察没有关系和牵连,不要动不动就说国家怎么怎么着。



五:媒体。

  1,唯恐天下不乱。不管什么事都少不了媒体,也不管什么事只要媒体一参与,再小的事也成了大事,扩大事件是媒体的一种恶习。

  2,警察也是人。在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时,人民想过这些好警察了吗!一旦发现他们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做自卫时,你们眼里就只有那些流氓了,难道只难被打死才算是一个好警察吗!虽然打死人是不应该,可不打死他,换你会怎么做!掏手机报警!怕还没拨号码就又被这些流氓打趴下来了。

  3,为流氓申辩就是打压好人。让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媒体会单方面地为死者喊冤报曲,从所发的视频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上的这些垃圾是如何的嚣张,你们这些媒体应该也让你们来体验一下这种被流氓打的滋味,到那时看你还会怎么说,是不是会一边捂着自己的伤口,一边竖起大拇指说,打得好。

  4,客观就是公正。这句话很抽象,也很难做到,因为有了客观就会失去媒体的聚客力,公正往往会得到不公正的对待,所以,媒体的客观报道就犹其来得珍贵。



六:良心。

  1,民众的心声。我们眼睛看到的和遇到的,民众最有说服力,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应该多听听民众的心声来给这六个警察一个公正的评判。

  2,事实的存在。死者已去,是为了什么而死,我们已没有必要去深究,用死有余辜来形容也不为过,而警察的致他人死亡的原因我不说大家心里也清楚,虽不应该,可也迫于无奈,我们更要从一个做人的良心来给他们一个好的评论,而不是死者为大。



七:判刑。

  1,可大。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但也要看杀的是什么人,如果杀的是好人,他就是宰相也得抵命,但杀的是一个应该杀的人或杀不足惜的人,大就可化小。

  2,可量。不管什么事件,总有一个过程,如果这个过程是迫无无奈的正当防卫,最多只是防卫过当,如果从一个人民警察来量刑,就变成执法犯法。

  3,可小。一个人民的祸害,一个社会的渣滓,除之而后快,在生命被其威胁的时候出手,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最多赔偿一点丧葬费罢了。



  最后我要说,做人要厚道,做人要礼让,恶而不改,终有恶报。也有一点我想不明白,作为警察,你肯定练过一二手,对于怎么去打击罪犯都会有一点心得,这次就怎么失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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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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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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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逸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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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宜要追究查根,並公开是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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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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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ㄗs:...苼萿.﹎簡簡單單就好ヾОo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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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老实的!不要骗偶!!!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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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因  事实呢??????   
人生没有胜利而言,挺住就是一切,为了事业,为金子,革命!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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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爱叫刻骨铭心,有一种痛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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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短暂的生命在一次冲动中结束了~~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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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聋人在线,我的活更加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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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的爱一直很安静来交换你偶尔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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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聊天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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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聊天对人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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