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oo舞Eleven 发布日期:
2008-5-30 |
收下来 慢慢看  |
| 作者: 幽游者 发布日期:
2008-5-30 |
刚刚拜读了一下这个广告帖,看到的是“长春81101部队医院耳病室”的宣传网页。
这样的网页给了不少听障人士“希望”,为了满足“希望”,很多人都倾家荡产!
专业的人士来看看这个网站都可以看得出来个中端倪,混合性耳聋的听力图偏偏要说是神经性耳聋,这是多么低级的错!
只有纯音电测听的结果就能判断人家是前庭导水管扩张,确实是比较牛哦! |
| 作者: 中庸之道 发布日期:
2008-5-30 |
引用第2楼幽游者于2008-05-30 11:49发表的 :
刚刚拜读了一下这个广告帖,看到的是“长春81101部队医院耳病室”的宣传网页。
这样的网页给了不少听障人士“希望”,为了满足“希望”,很多人都倾家荡产!
专业的人士来看看这个网站都可以看得出来个中端倪,混合性耳聋的听力图偏偏要说是神经性耳聋,这是多么低级的错!
只有纯音电测听的结果就能判断人家是前庭导水管扩张,确实是比较牛哦! |
慢点下结论!我的论述才刚刚开始那!另外发到网上的检查结果等原始资料只是患者病历资料的一小部分,全发上来恐怕也没人乐意看。有兴趣的我会另外方式给你们看成箱的原始病历资料。
不过对您还想单说两句:
客观地说,今天能够在这个论坛里自由出入的绝大多数都是成年人了,那么年龄决定的,多数人的保守治疗康复可能能性很低,几乎可以认为是完全没有……这在上面的文章里都明确表达了,客观与否大家可以自己评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需要去探讨疗法和康复,毕竟还会不断地有人得病,尤其是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小孩子。而且,同样的疾病,在那些小孩子身上却有希望治疗。毕竟他们稚嫩的机体充满了生命力,他们就是带着希望来到这个世界上的。
那么,我的建议就是,不要用固有的观点去看待一切,也不要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未来。听力虽然失去了,希望不要丧失了对生活的希望!摆事实讲道理,即是我们自己辨别真伪的方法,也是对别人、尤其是那些带着希望而来的小孩子们负责的态度。 |
| 作者: 中庸之道 发布日期:
2008-5-31 |
1-摆事实讲道理,拒绝想当然的结论、猜测,凡事拿出依据。或者如果问题缺乏证据的,请在我们讨论过一圈、大家都了解了对方的立场后再提出来吧
2-再次声明耳部经络注射法有着严格的适用范围,只有在此范围内应用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在官方学术媒体上宣布并使用的只有彭大夫一人。超出此范围的要求是无人敢承诺的,也是不尽合理的,就像非要开着小面超大奔一样。(适用范围细节:http://bbs.cndeaf.com/read.php?tid-80322.html)
3-请遵守一定的逻辑顺序来讨论,问题要有针对性和逻辑价值。对对方有了一定了解后再提问题,我个人是计划按这个顺序来说明:
1-耳部经络注射法的适用范围、2-作用机理和依据、3-临床病历和经验总结
否则可能会有人说来说去都是车轱辘话,我个人恐怕也没那么多时间重复回答每个问题。如果有人上来就说“他们治不了神经性耳聋,是个骗子”,我只能回答“1-前半句说对了,多数神经性耳聋确实无法治疗,但是我们所有介绍上都告诉读者某些病是治不了的;2-后半句的结论没有依据吧?同仁也治不了癌症,也是骗子了?”。
4-交流各方保持礼貌,可以批驳对方的观点、论据,但务请遵守对方的人格。
快意恩仇是个爽事,但有个前提——别肆意而为、伤害或误解对方。而且退一万步说,既然已经是聋障、而且可能一辈子不能康复,但关注治疗康复可能是一辈子的事情,而且还可能要为子女、亲属的听力康复操心。那难道要一辈子这么快意恩仇下去、时刻准备和别人拉开架势吵架?累不累啊,有事儿说事儿,摆事实讲道理,岂不快哉?!给这些朋友的建议是:听力已经损失了,就让你的损失不要再扩大了:别再因此损失好心情、损失好朋友、损失未来可能的康复机会! |
| 作者: 中庸之道 发布日期:
2008-5-31 |
http://bbs.cndeaf.com/read.php?tid-80352.html |
| 作者: 面向大海 发布日期:
2008-6-10 |
请问楼主,我(40岁)是在06年10月,突发耳聋的,经过治疗,右耳由当初90DB到现在的60多DB,左耳在十
多岁时发现听不见,经检查是110DB,向我的情况适合耳部经络注射法么 |
| 作者: 中庸之道 发布日期:
2008-6-10 |
引用第6楼面向大海于2008-06-10 15:28发表的 :
请问楼主,我(40岁)是在06年10月,突发耳聋的,经过治疗,右耳由当初90DB到现在的60多DB,左耳在十
多岁时发现听不见,经检查是110DB,向我的情况适合耳部经络注射法么 |
你好!很抱歉,跟大夫讨论过,发病时间太久了,耳部经络注射法对此无效。
可以参考这个:
http://bbs.cndeaf.com/read.php?tid-80322.html
1-耳部经络注射法的适用范围:
1.7 突发性耳聋发病数年后,尤其是伴有听力高于90分贝者无效;
确切地说,突发性耳聋超过3个月治疗价值就很小了 |
| 作者: 毛毛虫 发布日期:
2008-6-11 |
引用第6楼面向大海于2008-06-10 15:28发表的 :
请问楼主,我(40岁)是在06年10月,突发耳聋的,经过治疗,右耳由当初90DB到现在的60多DB,左耳在十
多岁时发现听不见,经检查是110DB,向我的情况适合耳部经络注射法么 |
欢迎你来到我们论坛!
一般突发性耳聋三个月后治疗无效的话,就只有配助听器了,不过要等听力稳定后才能配助听器,论坛上也有和你一样的突发性耳聋者,你也可以和他们交流看看! |
| 作者: 中庸之道 发布日期:
2008-6-11 |
对,通用原则是:
发病了赶紧治;
没赶上治疗,或治疗无效的,就赶紧用助听器等手段补偿听力;
无论哪个方式,都不能拖延,不然损失更大。
最近在和大夫做这么个简单的分类:耳病可以分成功能性的和器质性的,能治疗的只是功能性的一部分,器质性的……到现在还没啥好办法。等我们分出来了,大家看着就会好理解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