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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中有“哑”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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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宪法》中有“哑”字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它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视和关心。
     但是,我们广大聋人与聋人教育工作者对《宪法》带有“哑”字有意见。“哑”含有侮辱性与蔑视性,是对聋人的称谓失敬。“聋”和“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将“聋人”和“聋哑人”或“哑巴”或“聋子”混为一谈,有悖于科学与逻辑的严密性,因为聋人只是听力缺陷和障碍而已,医学上并无咽喉疾病之说。有些聋人之所以不会开口说话,主要原因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口语发音准确性受听力缺陷的限制和影响而导致处于“假哑”状。只要通过刻苦强化语言训练,聋人口型也比较准确,基本上就能说一些简单的普通话,只不过是清晰程度不同而已,这可以足以证明聋人是聋而不哑的。许多从事研究聋人文化工作及聋人教育工作的有识人士也都承认聋人聋而不哑,他们不断地奔走呼吁新闻媒体要净化对聋人的称呼。
     “聋人”、“听力残疾人”、“语言残疾人”或“听力语言残疾人”等,使用这些称呼比较妥贴。早在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原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的名称就不再使用了,各自改名为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全国各地依照这一决定,统一改为聋人协会,禁止使用“聋哑人协会”。全国各地聋哑学校也纷纷把原校名“某某市(县)聋哑学校”改为“某某市(县)聋人学校”或“某某市(县)特殊教育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文中一个“哑”字都没有。可见这些是很好的例子,这是文明的进步。
     在国外从不提“哑”,对聋人有两种称呼:“deaf”和“hard-hearing”。这两个词的中文释义里都没有“哑”字,“哑”另有英文“dumb”,其极少出现在国外的宣传媒体上,这体现了外国对聋人人格的尊重。我们国家对聋人的称呼也应当和国外并轨。
“聋哑”、“哑巴”、“聋子”等,和“瞎子”(盲人)、“瘸子”或“拐子”(肢残人)、“疯子”或“癫子”(精神残疾人),“呆子”(智力残疾人)等,一样都是不文明的称呼。我们国家提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当然也包括对各类残疾人称谓的文明。一个文明的社会是一个应该互相尊重、地位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不管哪种民族,不管哪种群体,不管哪种信仰,我们残疾人同样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
     “哑”字看似小事,但涉及到广大聋人人格尊严的社会大问题。宪法和国家法律明确赋予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哑”字在一定程度上沾污了宪法的权威性。为保证宪法的严肃性,维护宪法的地位和尊严,《宪法》用词要严谨一点,所以宪法应当带头删掉“哑”字,规范使用“聋人”这个称谓。
    因此,我建议把《宪法》全文中原“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改为“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或者“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视力、听力、语言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希望人大领导予以重视这个问题,按照有关程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删掉《宪法》中的“哑”字。
     最后再次向关心我们残疾人事业的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国政协委员于先生、高女士、邰小姐三位聋人要是看到这个帖子,也可以把这个议案带到“两会”上去反映,谢谢。
我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hj198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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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要介意?
回忆是首忧伤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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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无聊的“自尊”。
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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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里的每字每句实事求是,没有任何褒贬色彩。
只是某些人的眼镜有点颜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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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有“哑”这种残疾分类。。不要搞错了。
只要你仔细品味着,就能体会到其中的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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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忌讳“哑”字。
我本人就又聋又哑(新残疾人证把俺定性为多重残疾,即听力言语残疾),我都袒然接受。

只是,如此一来,现有的残疾分类又混乱了。。。

我是多重残疾人?还是聋人?还是哑人?还是聋哑人?

我个人认为,聋和哑还是不分家为好。因为一个聋人,由于无法获得正确的声音,即使其声带再好,声音再大,但其吐音还是多多少少有误差的。只要你吐音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说你在言语上是正常的。

一、肢体残疾(四肢或器官伤残)
二、精神智力残疾(两者都属大脑方面的问题)
三、听力言语残疾(纯哑人很少,还有是声带损伤或因癌变喉咙被割,都极少。而只要聋,就伴随吐音不正确)
四、视力残疾(含色盲)
五、多重残疾(同时具有上边二种或三种残疾情况的的)


至于外国,人家那是拼音,我猜测那二十多个音母只要发清楚,其言语问题就不大了。而中国语言就不一样了。。。

再就是不要拿外国的事来说中国的事。
我,人帅、成熟、稳重而又不失幽默,人称:少奶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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