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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21世纪国际教育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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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大学幼教中心  王燕华  赵红梅

作为21世纪全球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最新思潮,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已逐渐被赋予了更多内涵。如何理解全纳教育、全纳教育要关注哪些群体、世界各国是如何开展全纳教育的、我国实施全纳教育还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我们愿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些问题。

一、什么是全纳教育?
全纳教育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全纳教育概念提出之前,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一些具有全纳意义的教育改革,如英国的“一体化教育”,美国的“回归主流教育”,中国的“随班就读教育”,我国台湾地区的“融合教育”,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特殊需要教育”等。这些教育改革都为全纳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并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会上首次正式提出全纳教育的概念,并号召世界各国广泛开展全纳教育。在《萨拉曼卡宣言》中,提出了全纳教育的五大原则:⑴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⑵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⑶ 教育要考虑到每个儿童的特性和差异。⑷学校要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需求。⑸全纳学校要接纳所有儿童,反对歧视。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全纳教育的内涵。

1. 全纳教育关注的对象是各种各类儿童
全纳指的是全部接纳,即学校有责任和义务接纳所有适龄儿童入学,而不应因其身体、智力、语言、文化、种族、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的差异或是障碍而拒绝其入学。全纳精神的本质是“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的民主平等思想。
全纳教育在21世纪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弱势群体不仅仅局限于身残智障的群体,在我国,更充分关注到那些社会经济地位处于劣势的群体,比如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全纳教育也开始关注一些相对的“强势群体”的教育需求,如对智力超常的天才儿童的教育与培养。

2. 要避免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因为差异而受到歧视
关注学生的多样性、差异性,是全纳教育的核心理念。我们必须接纳孩子的各种差异,避免让这些孩子因为差异而受到排斥和歧视。教育工作者不能把学生学业成绩好坏、学习知识的快慢等,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其设定适宜的发展目标,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要真正因材施教,满足个体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比如对待农民工子女,要尽量在课堂上多给他们回答问题的机会、适当讨论与他们的农村生活背景相关的事物,为其提供更多的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等。要让每个学生都能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都感到自己是集体的一个成员,是受欢迎的。

3. 全纳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学生提供适宜其发展的优质教育
全纳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让教育机构简简单单地把各种类型的个体都接纳进来就完事,而是要根据每个个体的特殊需要,为其提供更高质量、更适宜的教育课程,使个体获得自身真正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育。
如对于智力超常的“强势群体”,究竟是组建少年英才班,还是让他们继续和同龄人一起学习,然后辅以额外训练和培养,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这是我们在实施全纳教育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全纳教育与特殊教育、普通教育的关系
1. 全纳教育与特殊教育
人们之所以常常把全纳教育和特殊教育一起理解,是由于全纳教育的提出和发展与特殊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全纳教育提出之前,我们主要根据医学和心理学专家的诊断结果,考虑到一些特殊的孩子不能完全
适应在普通学校的生活,就采用相似性原则,为他们设置了各种类别的专门学校,比如常见的聋哑学校、培智学校等等。按照这种教育思路,人们主张给这些孩子更多的关爱,培养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让他们学会一些沟通的技巧或谋生的技能,以使他们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
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在特殊教育机构学习,并不完全有利于特殊个体的身心健康发展,反而可能使他们越来越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拒绝。因此,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专门学校并不是解决特殊个体教育问题的最圆满的方法。主张特殊个体和普通个体一起学习、合作、生活的全纳教育理念,逐渐受到专家学者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和认同。这种尊重首先在称谓中得以体现,人们已经不再使用“残障”或是“异常”等带有负面倾向的标签性词汇,而是改用比较中性的“特殊群体”来称呼他们。
根据全纳教育的思想,特殊学校应逐渐减少,甚至可以走向消亡。事实上,近年来国外许多国家的特殊学校都在大幅度减少,大量的残疾学生都已进入普通学校学习,这已成为国际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

2. 全纳教育与普通教育
随着特殊学校的逐渐消减以及越来越多具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进入普通教育机构,全纳教育不再仅仅是特殊教育领域的问题,它已给整个普通教育领域带来巨大挑战。在全纳教育理念下,普通教育需要做以下几方面努力:

(1)创建良好的接纳氛围
要让每一位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都有接纳和照顾特殊个体的准备和爱心,不排斥他们,给他们更多的关爱。要想形成这种爱心氛围,就要让每个人都深刻认识到全纳教育的人性化,让教师认识到自己有义务、有责任了解这些孩子的特殊教育需求,通过提高自身有关特殊教育的业务素质,结合多年的普教经验,满足孩子们的个性化教育需求。
最重要的还要让教师认识到特殊儿童不能来学校就读,不能完全归因于这些儿童的特殊性,其中也有教师自身业务能力的局限也是导致这一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

(2)培养专业的高水准接纳能力
一旦所有的普通学校都建成全纳学校,能够接纳各种类型的特殊学生,并能提供高质量的适宜教育,就不仅涉及对特殊学校的投资转向普通学校的问题,更涉及培养一批能同时适应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通过简单的投入资金就可以解决的。由此所带来的教师薪酬、业务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也需要我们长期关注。

(3)设置适宜的教育课程
由于全纳学校要接纳所有的儿童,因此全纳教育学校应该构建一种能成功地教育所有儿童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模式。这种教学不仅要承认儿童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更重要的是必须据此来适应儿童的需要。因此,全纳学校的课程应该是灵活的,应该能适应不同能力和兴趣的儿童的需要,而不是让儿童去适应各种课程。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我们对特殊儿童的世界和普通儿童的世界不能分裂来看,学校需要呈现给他们一样的活动内容和快乐氛围。所不同的是,特殊个体接受知识的程度、学习的快慢、获得知识的方式与普通个体不同,因此,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应该在接受常规课程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接受不同的课程的情况下),得到额外的教学帮助。


三、我国全纳教育的实施现状
全纳教育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西班牙和中国等众多国家得到认可和推广,各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和措施各有异同,我们不再赘述,在此仅谈谈我国的情况。我国目前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开展全纳教育。

1.全纳教育从幼儿教育阶段开始
众多心理学研究结果表明,0~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个体心理、生理、动作发生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在这一时期及时鉴别儿童身心发展中的异常,而后给予适当的干预训练,会促进个体身心和谐积极发展,为日后对其进行因材施教奠定扎实的基础。
全纳教育的起始点越低,越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弥补个体差异带来的缺陷,挖掘个体的发展潜能。目前北京市已在全市18个区县都定点了一个幼儿园,作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示范基地。
当前在接纳特殊个体的过程中,很重要的内容是制定个别教育计划(IEP)。IEP的制定需要由主管领导、专职教师(助理教师)、融合班教师、家长(监护人)等共同参与完成。主要内容包括:个体受教育的现状,个体的短期干预目标和学年度干预目标,为个体提供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措施,计划实施的预定日期和期限,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IEP委员会成员同意实施计划和评估结果的签字。实施过程中强调阶段性总结与研讨,包括向家长反馈前一阶段IEP的实施情况和下一阶段的教学任务,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 建设全纳学校是落实全纳教育的重要途径
建设全纳学校是具体落实全纳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全纳教育理念在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根据我国的教育现状,将所有普通学校都建成全纳学校是不太现实的,但我们可以采取建设试点基地的措施,根据各省、市、区教育的实际情况,建设全纳学校。我国现有全纳学校的数目屈指可数,教育质量也需要大力提高,但这一类型的学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07年,一些学校开始无条件接纳各种各样的儿童,不管这些儿童是智力存在障碍还是家庭贫困,都能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学校根据所接纳的特殊个体的具体情况,安排多种就读模式。比如:⑴以融合为主,以个别训练为辅的形式,适用于轻度有特殊需要的个体。⑵半日融合半日个别化指导相结合,适用于中度有特殊需要的个体。⑶反融合,即人数较多的特殊个体与人数较少的普通个体共同活动。⑷普通学校以外的专业康复机构训练与普通学校融合相结合,适用于中重度有特殊需要的个体。⑸不定期的个别训练辅导,适用于具有某些特殊需要的普通个体,比如存在智力超常、学习困难、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的个体。

3. 教师使用全纳教育理念进行教学
尽管很多普通中小学没有完全成为全纳学校,但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已经开始采用全纳教育理念。如有的教师尝试建设全纳课堂,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还有的学校将全纳教育的理念应用到评价学生的发展上,让家长、学生本人作为评价主体,使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黄志成,等.全纳教育——关注所有学生的学习与参与[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2]William L. Heward(著),肖非(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3]兰继军,李国庆,柳树森.论全纳教育的教育原则[J].中国特殊教育,2003,(6).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幼教中心   发表时间:200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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