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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残联招录公务员“限轻度肢残人”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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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中国残联招录公务员“限轻度肢残人”说起

文/菊影兰香

中国残联公布了2009年招录公务员职位信息,其中有一个岗位很引人注目,中残联干部处副主任科员一职“其他条件”注明“限轻度肢残人”,这是是唯一一个面向残疾人的岗位,是历次公务员招考中所没有的,从这里可以看出社会的进步。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很多人能够独立生活,更有人通过自强不息的奋斗,上了大学、上了研究生,甚至读了博士。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但是,有多少用人单位真正录用残疾人了呢?很多单位都是用几个残疾证蒙混过关,或者靠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事。由于不能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为求生计,残疾人只好自谋职业,或靠手艺为生,或自己做小买卖,或沿街行乞,还有不少残疾人只能靠微薄的救济金度日。他们本来能够掌握一技之长,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广的人生舞台,但是社会并没有给残疾人提供真正和正常人平起平坐的机会。残疾人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我们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他们需要的并不是逢年过节和助残日,街道、残联的工作人员带着慰问金到家里,说些“生活有什么困难吗,有困难尽管说,党和政府会想办法帮助你们解决”之类的套话,他们需要的,是尊重理解,是平等的机会,是能够让他们大大方方走出家门,坐轮椅、拄拐杖、打手语的时候,不再引来众人好奇的眼光,更是和正常一样的上学、就业的机会。

希望在不遥远的将来,公务员招考和用人单位招聘都不再注明“只限肢残人”,但在应聘的时候,有人坐着轮椅来应聘,有人戴着假肢来应聘,有人戴着助听器来应聘,有人牵着导盲犬来应聘,最终他们通过公平的竞争,走上了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正常人能做到的,残疾人也能做到,而且他们有机会做到,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样的社会就是真正和谐相处的社会。
我的博客blog.sina.com.cn/juyingla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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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肢残人是地位较高的残疾人,聋人次一点。
所以法规偏向肢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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