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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三寸金莲的真面目[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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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缠脚是旧社会的陋习,人们把自己的女儿,在三至六岁时就用布帛紧扎双脚,使脚骨变形,脚形尖小,以为美观,严重影响了妇女生理发展和行动自由,给妇女造成终身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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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脚在封建社会延续千年,明清即有人反对妇女缠脚,太平天国洪秀全曾发动妇女放足。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明确提倡妇女放足和禁止女子缠脚。到了“五四”运动,在反帝反封建和解放妇女的口号下,要求妇女彻底解放,首先提出妇女放足,禁止给女子缠脚,中年妇女放了脚,缠脚的女子逐渐少了。到了1926年大革命前夕,国共合作时,曾严格要求禁止给女子缠脚,中年妇女一律放足,以行政命令雷厉风行,汉中各县成立了“天足会”,大力宣传放足,不准女子缠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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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南郑县的天足会由县教育局长况正阳任会长,驻军吴新田的三姨太任副会长,小学教师李积玉、地方士绅王淦等任会员,并在农村的各区乡成立了督察团,如南区的兰葆初、大西区的余美娜、小西区的雷克天等都出面宣传,把禁缠与放足运动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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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到1930年,这一工作已深入到深山老林边远地区,1931至1932年,中共陕南特委领导的学生联合会在告陕南妇女同胞书中,也提出妇女要加强放足和彻底禁止给女子缠脚。从此女子缠脚和妇女不放足的恶习逐渐消失了。人们把放了足的妇女称作“改组派”,把放了的脚根据长短大小称为“棒槌脚”、“黄瓜脚”,未缠过的脚称“天足”、“文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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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1926年陕西展开妇女放足和禁止女子缠脚时,当时省民政厅长邓长耀负责,为了抓好妇女放脚,下令让各县没收裹脚布,把收来的裹脚步悬挂在大厅上,让人参观,睹者无不掩鼻而过。但也有顽固的妇女,交了旧裹脚布,又换上新裹脚布,还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可见缠脚陋习的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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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85岁的老太婆谈起她当年缠脚的经过说:“我是6岁开始缠脚的,一条3尺3寸长,3寸宽的裹脚布把我的脚缠得紧紧的,每天要包扎一次,使大脚趾往下折,其余4趾向脚掌下压用布紧包紧扎,包扎好后,再用针线逢住布头,再穿上小鞋,白日疼痛容易混过,夜里还得穿上软底套鞋睡觉,以免脚形复原,痛得我钻心,成夜不能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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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缠脚的几年里,休想行动自由,我的脸黄得像黄表,腿瘦得像麻杆。我们姑娘家在一起谈到包脚的痛苦时说:一条裹脚布三尺三,要把我们血肉缠干,走路打趔趄,他们才喜欢。如果是没娘的女子,终身被人耻笑为‘大脚片’。再不只有当父亲的来料理此事,或请左邻右舍帮忙,付给钱粮,以作酬谢,直到缠好,端正尖小,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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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社会男女订婚,首先要问媒人,女子的脚小不小,缠得好不好,端正不端正,然后再问针线活怎样。结婚时,客人们先要看新娘的脚如何,闹洞房时,伴娘要让新娘把脚亮出来,让人评论,如果是脚没缠好,就叫大脚片,只能上坡下田做农活。并让儿童们谣唱:“大脚板,铲田坎,只能砍柴把水担。”“乡下姑娘进城来,黄泥巴裹大花鞋,走到堂屋拜三拜,包谷花儿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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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放足和禁缠时,又有许多时兴口号:“不与小脚女人结婚。”“不准臭小脚上炕。”“小脚没人要,臭脚真糟糕,大足多文明,走路多逍遥。”“小脚休上坡,做活做不多,怕苦又怕累,不好见公婆。”同时有了新歇后语:“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旧社会对妇女的小脚,按年龄各有称谓,青年妇女的小脚称“金莲”,中年妇女的小脚称“银莲”,老年妇女的小脚称“残莲”。所谓“三寸金莲步步姣”即是。随着放足禁缠运动的开展和妇女缠脚陋习的消失,这些风靡于封建社会的词语也早已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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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龟龟般平平安安的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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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怪来怪去都怪那个叫什么飞燕的古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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