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市残字〔2018〕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诸暨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类型为肢体、听力、言语三级或四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
2.年龄为男性18-45周岁(197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女性18-40周岁(197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4.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
上述人员中,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0名。具体详见《诸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出题,笔试采取机考的模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有意愿报考区域所在镇乡(街道)残联(比如,有意愿报考浣东街道区域的,需要到浣东街道残联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诸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招聘报名表》,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粘贴照片,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填写完毕的《诸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招聘报名表》、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本人**、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无效。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不足规定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在报名工作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
已完成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2019年2月28日到诸暨市残联三楼残联办公室(环城东路978号)领取准考证(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上机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上机考的形式,考生抽签抽取机号,按相应机号入座参加上机考试,考试内容为简单选择题,判断题和office 软件操作题。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每个岗位最终以笔试和面试5:5确定总分,按拟招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同分,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镇乡(街道)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在15日内报市残联备案。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3.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问题,可向诸暨市残联(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87188710(受理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87220763(受理纪律投诉)
4.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诸暨市残联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5.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