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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规定按职工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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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毛毛虫会变成蝴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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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大使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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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云南网  2011-11-24

  昨天,昆明市残联举行《昆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规定明确了政府的职能和用人单位的义务,特别是明确残疾人保障金的监管以及法律责任。听证会上,来自企业、社区的16名残疾人听证代表,一致对规定给予肯定。

  新规亮点

  安排1个视力残障者按两人算

  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2级及以上视力残疾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凡计入安排就业比例的残疾人,需经市或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应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同时,规定强调,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需根据差额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代表建议

  缴纳就业保障金积极者该奖

  省中医学院代表朱粉祝表示,规定出台后,对残疾人的就业有了进一步保障,对用人单位有了进一步的约束。她认为,如果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了一定的约束力。而对残疾人来说,有了更进一步的保障。

  有着多年基层从业经验的五华区残联就业站站长何辛建议,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积极度,由残疾人联合会报经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QQ:1363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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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有这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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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起,云飞扬,天高气爽,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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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好的,但执行起来难度相当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家都知道劳动法,在有些地方早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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