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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聋女”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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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年前,村医盲目用药导致6岁女孩耳聋 20年后,受害人获赔3万余元

  本报平凉讯(记者袁瑛)20年前,泾川县高平镇6岁小女孩王瑛因患感冒被本村医生肖某一针注射成“聋哑”人。20年后的今天,经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王瑛最终依法讨回了公道,并获赔32558.85元。

  1986年3月27日,6岁的王瑛因患感冒由父母带到本村医生肖某处求医,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肖医生判断王瑛可能患有传染病,就给王瑛进行了庆大霉素静脉注射,使用了口服四环素、安乃近、病毒灵等药。次日上午,王瑛出现反应迟钝、听力不正常,所问非所答等症状,其家人开始到处求治,不见好转,王瑛最终致聋。

  1989年10月26日,经泾川县卫生局鉴定,该村医用药方法欠妥,违反操作规程,对庆大霉素的用法及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不甚了解,盲目用药导致王瑛耳聋,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经泾川县卫生局处理,肖某仅赔偿王瑛医疗费714元。王瑛在成长过程中,从1987年至2005年先后在西安、山西运城、兰州市等地多处求治,期望医好耳聋,恢复语言功能,但均无好转。

  2004年8月9日,泾川县残联为王瑛发了残疾人证书。

  王瑛在北京求学期间,找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了解到法律援助制度,认为自己依法维权仍有希望。遂于2005年4月向泾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法律援助。泾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李录海律师为其免费代理诉讼,将村医肖某诉至泾川县法院,要求肖某赔偿各项损失。

  2006年7月4日,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肖某赔偿王瑛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558.85元。肖某不服,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平凉市法律援助中心应王瑛的申请,再次指派韩文彦律师为其援助代理。2007年12月初,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瑛身体受到侵害的直接原因是肖某的不当医疗行为造成,泾川县卫生局处理该医疗事故时王瑛的治疗并未终结,从事故发生至王瑛定残前,其治疗一直在继续,伤残程度并未确定,应认定为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肖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王瑛20年的不幸遭遇,经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最终依法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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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 只是為教我更堅強﹖习惯一個人靜靜嘚叼著煙喝著酒﹎暈暈Dê.感覺ヤ勾勾手ヤ指頭.o説好Ъù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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