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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贫困聋儿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拟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方式,在3年内对全省2000名7岁以下贫困聋儿实施抢救性的康复救助。参照《湖南省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2010年—2012年)
(一)为2000名新收训7岁以下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二)对全省15个聋儿康复训练网点(每市州确定1个,省级1个)配发基本的听力检测设备(每个网点所配设备价值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分批次进行配发,首期完成5家试点机构配发)。
(三)以部分资助的方式,组织动员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聋儿家庭为其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每例资助2万元人民币及补贴相关康复训练经费),争取完成30—50例。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初次进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二)年龄不超过7周岁;
(三)经审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领取农村社会救济金;
3.家庭经济困难。
三、救助标准
为本省辖区内2000名7岁以下贫困聋儿每人配发数字式助听器2只(每只6000—8000元),每人补贴3000元康复训练经费(含电池及耳模制作等费用)。
四、职责分工
(一)省残联康复部,省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检查;
(二)省残基会负责资金募集;审定定点聋儿康复网点;负责接收、购置、下拨助听器及相关康复训练补贴经费;负责做好项目统计汇总。
(三)项目地区残联根据项目要求,审核申报本地项目定点聋儿康复训练机构,并督导其开展工作;审核确定申报项目受助对象;接收和下拨助听器及相关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组织动员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聋儿家庭申请为聋儿植入人工耳蜗(享受2万元资助及相关康复训练补贴);做好本地区项目工作统计汇总。
(四)定点聋儿康复训练机构做好新收训贫困聋儿筛查工作;负责受助聋儿助听器验配、耳模制作、电池配发及康复训练;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上报项目数据、报表;负责受助聋儿的回访及后续服务;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组织动员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聋儿家庭通过申请为聋儿植入人工耳蜗(享受2万元资助及相关康复训练补贴);负责填写《贫困聋儿救助申请、审批表》和《聋儿人工耳蜗植入申请资助审批表》。
五、工作流程
(一)审定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由各市州残联向省残基会项目发展部和省残联康复部申报。经审定后,由省残基会负责下拨相关检测设备。
(二)确定救助对象。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在当地残联的指导下对贫困聋儿进行筛查和助听器验配(不具备助听器验配能力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由省残基会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来定点单位为受助对象进行验配)。填写《贫困聋儿救助申请、审批表》《聋儿人工耳蜗植入申请资助审批表》报省残联康复部和省残基会项目发展部审批。表格一式五份(康复机构、市州残联、省残联康复部各1份,省残基会2份)。
(三)实施救助服务。经省残联康复部和省残基会项目发展部审定后,由省残基会下拨助听器和相关康复训练补贴费用。各定点聋儿康复训练机构需针对受助对象设立救助档案(助听器验配处方、康复训练计划、训练记录、听觉语言评估情况等,按年度保存备查)。
救助对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极个别特殊情况中止接受救助的聋儿,定点机构应及时上报当地市州残联和省残联康复部、省残基会项目发展部备案。
聋儿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受助对象食宿费、训练费、教材费、电池、耳模制作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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