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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美国聋人和机动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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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聋人和机动车驾驶

美国法律,不论是联邦法或各州法律,都不会明文规定残疾人可以或不可以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论是支持或反对,都有歧视残疾人之嫌。美国人敏感而自尊心强,不愿意看到法律条文把残疾人突出来。例如公共交通系统的残疾人身份证便没有"残疾人"的字样。若遇到乘警查问,只用出示那张黄卡,不用说什么话,乘警便不会留难。画时代的美国残疾人法令-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是专门为残疾人争取杈利和支援的特殊法,其中的要求和规定非常广泛,也没有明文规定政府或私人机关必须允许聋人怎样怎样。) nSa6xaD7  
  美国法律的一般原则和准绳是:只要有能力充分控制(full control)车辆,不危害公众安全,达到一定年龄(一般是十六岁),视力良好,能够通过笔试和路试,即可给予驾驶执照。 4x~3U-t  
  美国幅员广阔、地广人稀,出入驾车几乎是必要的。这也引致很多人误解,以为驾驶杈是自然应有的、天赋而不可从褫夺的。因此警察和法官往往申诫违例者,不要以为一车在手便可以风驰电掣,横冲直撞。车子像武器一样,容易伤人致命,开车撞死撞伤人行人属於刑事案,犯罪纪录永远保留,案底不会清洗。因此驾驶教育课程都强调:驾驶执照是政府发给的特杈(privilege), 而非不可以褫夺的天赋基本杈利(right)。如果你屡次醉酒驾驶、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拿罚票,驾驶杈是可以被取消的。  =FK+$l  
  现在回头来讨论一下:残疾人可不可以驾车呢?笔者以亲身在美国居住二十多年,并在世界各地旅游的经验作证,残疾人完全是可以安全驾驶的。肢残者通常可以用双手控制方向盘,只要把油门和刹车器伸展到方向盘,单手操作即可。安装费大约是五千至一万美元。(美产汽车手动变速者越来越少,因此手动离合者不在考虑之列)。 P1r#  
  聋人像笔者夫妇四肢健全者,车子完全不需特殊改装。笔者在美居住二十三年,驾车超过五十万哩路(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二年间拥有小车本田佳美,是手动变速,十年内跑了毫无故障的二十四万哩路),除了偶然超速收到罚票外,都没有发生过严重意外。 xPC&/3  
  一九九二年我和友人到欧州旅行,在阿姆斯特丹租车(福特牌熊猫型小车,手动变速),先南下至慕尼黑,沙尔兹堡,再北上到柏林,西返汉堡,经汉诺威,重回阿姆斯特丹交车。二星期内,走了近三千哩路,也没有意外,反而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市内超速,被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察截住,交现款付罚票了事。德文的罚票还被留存下来作纪念呢。值得一提的是:同行者是三位健听的台湾女士,她们都懂得驾驶,但不懂手动变速,只好由在下"聋夫"自荐了。 \I3HW   
  听人反对聋人驾车的理由一般是:"聋人听不到警号和谈话,不安全。"其实警号不常发生,即令车后有警号,聋人也可以看到前方车子向左右迥避,于是也慢慢跟着迥避。多年的经验证明,听觉在驾驶时并无多大作用。正常视觉和反应能力反而更加重要,而聋人的视觉和反应能力并不比健听者差。 &6\feE  
  笔者夫妇有聋友嫁了给听人。她的丈夫驾驶时目不斜视,有口而不言,因此做妻子的坐在一旁,十分无聊,宁愿和聋友同车,有趣得多。而我们聋人驾驶者,小心翼翼,南征北战,也没有经历过车毁人亡的一天。事实上,全国性的保险公司曾作出调查,聋驾驶者的意外率并不比听人高。我们的保险单和驾驶执照也不特别注明是聋人或付出较高的保险费。 6 RVZbO  
  座落在首都华盛顿,距离舍下二十分钟的加劳德特大学,有来自世界各国的聋学生。来自欧洲、日本等富裕国家的,都熟习驾驶。来自中国、台湾、香港的,也能通过笔试路试而拿到驾驶执照。至于能否负担买车、保险费,那又是另一回事,与聋人的驾驶能力无关。来自西岸的学生在每年五月中旬考完试後,老爱约好三、四人同车,全天轮流负责驾驶,途中只停车加汽油和上厕所,三天之内可完成三千哩路的壮举,回家过暑假。 8~<n  rw  
  七十年代末期,加劳德特大学数学系资深教授林法祥博士(香港土生土长聋人)在蒙达纳大学念博士学位时,每学期都抽出二、三周末单独驾车来回二千多哩南下加利福里亚州探望在加州聋校工作的林太太。在披星戴月、在灵犬"数字"忠心耿耿地陪同中,驾驶著年纪老迈的手动变速甲虫(VW Bug)小车的长途旅程中,林氏只停车加油、吃饭、小息。四年的苦读和万里长征,林氏从没有遭遇意外。聋人驾驶,又有何难哉? 7p`4A1/  
  由於涉及繁琐的法律的条文和数学试题一样的语言,加上限制时间,笔试倒是最难攻破的一关。笔者居住的马里兰州的笔试可选用电脑或纸笔方式进行,但不论哪种方式,都是二十道题、限时十五分钟,即每题的阅读和思考不能超过一分钟,四题错误便不及格。这对语文程度不高的聋人来说,无疑是一大障碍。幸好运输署负责提供手语译员,解除时限, 并且允许不及格后一星期卷土重来,次数不限。但请勿误解译员可作"枪手",因为你不可能预知谁被派来翻译,而且试题之奥妙,也不是一般译员可以一眼便知道答案. ]_5v *n  
  中国聋人若要争取驾驶机车的权利,正确的方向不是要求政府通过特别法令允许聋人驾驶,而是要求政府落实现行法令,并提供译员支援,协助聋人通过笔试路试,终而取得驾驶执照。 S<lxgrc  
  另方面,我认为国内可以效发香港,以"伤健"代替"残疾",使弱肢、弱听、弱视、弱智者多一份自尊自重自爱,不必以为有了某种微弱的能力便觉得低人一等。愿以此同国内伤健人士共勉。 PQ7l O  
  后记:上文写成后搁置多时,现在看到八月份时代周刊(TIME, 8.16.1999. Pp.48-49)有著名政论家Charles Krauthammer(查尔.卡奴咸默, 经常在华盛顿邮报和电视台发表政论)撰文赞扬多年来替他设计专用车子的工程师。卡氏说他在二十二岁念医学院时跳水受伤,引致颈项以下完全瘫痪。但他还是完成了大学教育,成了作家、电视评论家,结了婚,有了三个孩子。由于妻子是忙碌的律师,卡氏日间负责照顾孩子,而且乐此不疲。他找到一位工程师负责替他改装车子,即使他四肢不能活动,也可以运用手指和双肘的触摸灵活驾驶汽车。 H0}3  
  他甚至可以坐在轮椅上遥控车门开关、驾驶座底盘升降调节,让他在车子内外自由独立出入,不需他人帮助。卡氏没有说他付出的价钱,但说该工程师全职替他工作一年才完工,我估计连工包料应该超过二十万美元,这还不包含四万美元左右的新车子哩。在中国,相信只有邓朴方先生之辈才可以负担。我加上这一段,是为了加强上文的论点:伤健人士绝对可以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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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蝙蝠向中国当局申请出国到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自由飞翔,其理由:蝙蝠无法在中国生存,因为中国认为蝙蝠是瞎子,它乱飞会危害人家安全,所以中国禁止它飞翔,美国说不管是否瞎子,只要能安全飞翔才能允许它来美国自由飞翔。蝙蝠表示:如美国能让我自由飞翔,我愿意把自己的本领献给“雷达”事业。中国永远不知道什么是雷达,雷达在国防等科技领域作用是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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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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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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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聋人奴
相信每会必到每做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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