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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杀8人案疑犯:"破烂王"智商高 报复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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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熊振林:“我本性并不坏”

熊振林:“我本性并不坏”
如果性格偏执、行为血腥不是与生俱来,那么,考察熊振林一步步走向疯狂的心路历程,对于避免再次出现“熊振林”而言,是有价值的

  与杀人时无视生命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熊振林归案后,先后写了两封《悔过书》,一封给律师和记者的《申请书》,表达出强烈的求生欲望。

  在《申请书》中,他写出了五条求生理由:一是事发时喝了过量的酒,有刑警的笔录和照片为准;二是半年来精神忧郁,晚上老是睡不着觉,建议进行鉴定;三是认罪态度良好;四是愿尽最大力量赔偿;五是认为今年为建国六十周年,党和政府会不会大赦?请求给一次生的机会,感激不尽!

  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深表后悔和自责!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我这个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而且年轻力壮,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责和歉意!党和政府如果能给我一个生的机会,让我在劳动中自责,在汗水中灵魂受到鞭打,心灵得到洗礼,获得重生,我感恩不尽!

  “判决比较公正。”宣判当天下午,熊振林在随州市第一看守所接受采访时说:头天晚上一晚未眠,写了三封信;在看守所期间,写了十几封信,要带给母亲及他人,后悔不该杀2岁多的孩子。

  2月12日,熊振林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制造8起命案———潜逃南方———返回湖北———企图再次实施以9人为对象的“杀人计划”,这就是熊振林的“路线图”。

  2月9日,熊振林被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月12日,法院送达判决书,熊振林当场递交上诉状,要求改判。

  一名34岁,在当地也算“成功人士”的个体老板何以视人命如草芥?是性格原因和人生经历使然,还是一时冲动酿成恶果?

  通过对该案侦破、庭审过程的持续跟踪,对熊振林人生轨迹的多方探寻,对办案检察官的深入采访,记者试图寻找熊振林杀人行为的“心魔”所在。
“吃不到的葡萄,就把它拧碎”

  对于熊振林的杀人原因,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有一段简短描述:“2007年下半年,熊振林与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九口堰村八组村民朱德清相好,2008年9月与妻子刘季华离婚。后欲与朱德清结婚、与刘季华复婚均不能遂愿,熊振林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

  纵观全案,婚姻不如意,可以说是熊振林产生杀人念头、实施杀人行为的一根“导火索”。而更深刻的原因,要从熊振林的成长经历说起。

  “从小我就处处宠着他,爱着他”,谈起犯下大罪的儿子,73岁的詹洪英心情复杂。她说,熊振林是她重组家庭后生的孩子,她害怕给孩子的心理带来阴影,百般呵护,结果把儿子宠坏了。作为熊家的独生子,熊振林从小受到百般娇惯。当地人透露,那时熊振林经常对父母“呼来喝去”,性格有些骄纵。

  1991年,17岁的熊振林考上随州一所技工学校。读书期间,熊振林逐渐显露出争强好胜、报复心强的一面,最终因为打架被学校开除。此后,18岁的他来到洛阳镇车站后那间小门市部,跟着父亲干起了收废品的行当。1995年,父亲去世后,熊振林接手废品收购站的生意。

  正是看中熊振林有上进心、勤劳的优点,刘季华与熊振林结为伴侣。但婚后生活,让刘季华看到了熊振林真实的一面:性格内向、报复心强;不善于与人交流,缺少朋友;有什么都憋在心里,尤其是有很重的“香火”情结。

  在刘季华看来,熊振林的变化有两个原因,一是有钱了,二是婚后两个人没有孩子。从2000年去医院检查之后,两口子就产生了激烈的矛盾。那时候,熊振林看她什么都“不顺眼”,经常骂骂咧咧,甚至“动手”。2001年,他们领养了一个扔弃在废品站门口的小女孩。但熊振林一直想要个儿子,甚至对哥哥表示,“花钱也要买个儿子。”

  当丧夫的朱德清到收购站来卖废品时,熊振林产生了新的希望。很快,熊振林与比他大9岁的朱德清“好上了”,熊振林经常晚上住在朱家,第二天早上才回家。2008年,刘季华得知后,两人关系一度恶化,并找人狠狠“教训”过丈夫。据熊振林说,这样的挨打经历先后有四次。这些,让他大受羞辱,经常对人说要“报仇”。

  2008年9月,熊振林与刘季华离婚。离婚让熊振林在经济上遇到了“难处”:两层楼房判给了刘季华,刘季华院子里也开起了废品收购站,成了前夫的竞争对手;熊振林还要承担养女3.5万元的抚养费,一直没有付清;而就在这个时候,废品收购生意越来越难做,收入远跟不上过去。

  “你早晚要死在我手里。”刘季华说熊振林不止一次这样威胁她。

  经济上遇到困难,感情也未能稳步前进。案发后,熊振林曾表示,案发前他最看重两件事:一是自己的生意,二是和朱德清结婚。但这两件事情都没能如意。

  “对生命、生活和婚姻感到绝望。”熊振林说,这是他杀人的真正原因。“吃不到的葡萄,就把它拧碎。”
“有过节儿的都要杀掉”

  据该案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介绍,杀人前,熊振林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和周密的计划。

  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熊振林准备了斧头、鱼叉、铜锁等作案工具。2009年1月4日,熊振林决意动手杀人。那一天,原本酒量不大的他喝下了半斤白酒。

  此时的熊振林已近乎疯狂,凡是与他有过过节儿的人和占过他便宜的人,都要杀掉。归案后在对警方的供述中,熊振林坦陈“杀一个也是杀,杀几个也是杀,反正是犯下了案,难逃一死”。

  在被杀害的8人中,有熊振林的雇工,有生意上的客户,也包括情妇朱德清,甚至连朱德清幼小的孙子也难逃厄运。翻阅案卷,熊振林的杀人过程历历在目,记者屡屡为其杀人原因的琐碎、杀人行为的疯狂感到不寒而栗。

  杀人过程,媒体已多有报道,本报无需再重复细节的血腥。但熊振林交代的杀人原因,却颇令人震惊:

  被杀对象:王万金,龙加富,二人均在熊振林废品收购站长期打工。前者54岁,后者,49岁,聋哑人。
杀人原因:排除妨碍、练胆量

  被杀对象:丁永兰,女,63岁,在熊振林收购站打零工。

  杀人原因:因丁永兰在熊振林离婚后曾给刘季华介绍过对象,熊振林认为丁永兰干扰了他与刘季华复婚,决意报复丁永兰。

  被杀对象:张家国,54岁,在熊振林位于洛阳镇司法所楼下的废品收购分店打工。

  杀人原因:熊振林认为张家国帮其负责分店收购废品时常侵占钱款,有“贪污”行为,决定将其杀害。

  被杀对象:徐海芳,56岁,洛阳镇黄金堂村三组村民,经常在收购站打零工。

  杀人原因:没有明确原因。当天上午9时30分,熊振林将徐海芳接到收购站,徐海芳还帮他卖了两笔废品。中午时分,熊振林让徐海芳去厨房做饭将其杀害。

  被杀对象:门光秀,女,69岁,洛阳镇怡和路居委会六组居民。

  杀人原因:杀人灭口。1月4日14时30分许,熊振林正在厨房内清扫地面血迹,门光秀到收购站卖废品,走到厨房门口,发现了地上的血迹。为杀人灭口,他将门光秀骗至饭厅后杀害。

  被杀对象:朱德清杀人原因:结婚不成

  被杀对象:朱德清年仅两岁八个月的孙子邹权硕

  杀人原因:孩子哭闹,怕行迹败露。

  案发后,熊振林逃至武汉、海南等地。潜逃中的熊振林心目中还有一个尚未实现的多达9人的杀人计划,包括对他和朱德清的婚外情说三道四的,被前妻请来打他的,发短信让他感到不舒服的……

  心中怀着仇恨,他于1月10日从海口回到武汉。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警方抓获。
公诉人眼中的熊振林

  在胡良智眼中,熊振林是一个不怕脏、不怕累、能吃苦的人,而且智商高,这些特点为熊振林成家立业并发展为闻名一方的“破烂王”奠定了基础。

  胡良智认为,早年母亲溺爱,家庭引导不当,是熊振林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记者采访中,胡良智首先驳斥了熊振林提出的案发前半年“精神忧郁,睡不好,可能有精神问题”的说法。通过讯问熊振林,与熊振林接触看,他发现熊振林智商比较高,思维反应较快。比如说:检察官用普通话讯问他时,他就用普通话回答;用随州方言讯问他时,他立即用随州方言回答。在庭审中,开庭时审判长提醒他“回答问题要站起来”,后来每次回答问话,他都记得站起来,这些都说明他思维反应比较快,精神非常正常。

  胡良智说,通过熊振林整个杀人过程看,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地策划实施其杀人的犯罪行为。熊振林杀害的8个人,他都有他自己的荒唐理由,说明熊振林心胸狭窄,报复心极强。从其杀人后果看,有两人头部遭斧头重力打击,有六人头部被斧头打击后,又被鱼叉刺中躯干部,说明熊振林心狠手辣。

  据该案另一位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陈光友介绍,归案前后,熊振林的心理发生了变化:在被抓获不久及作案当时,熊振林有一个必死的念头;在潜逃及庭审中,他表现出了比较强的生存欲望。

  陈光友对熊振林的印象是:能吃苦,智商高,有经济头脑,反应较迅捷。而且通过调阅悔过书和上诉状,可以看出熊振林有一定的文采。陈光友认为,熊振林还有一定的亲情和爱心,如孝敬他自己的母亲,对养女也很好,对杀害邹权硕这个幼童感到后悔。

  陈光友说,熊振林的缺点主要有:一是心胸狭窄、报复心强,主要表现在杀人动机上,为一些小事杀人;二是不重小节,如生活场所不整洁,衣着也不很讲究;三是经济上比较小气,如怀疑被害人张家国贪污其钱,和妻子离婚后仍有一些小的经济纠纷,没有作为男人和老板(在当地应算老板)的大度的一面。

  在谈到熊振林杀人犯罪的原因时,胡良智认为,熊振林离婚后生活孤独、遭遇挫折,加上早年母亲溺爱,家庭引导不当,在熊振林心里埋下了唯我独尊、孤僻、有仇必报的恶种。熊振林心胸狭窄、自私、报复心强的性格,在唯我独尊心理的驱使下,报复社会。他对每一个受害者都依据自己的理由而予以杀害,充分反映出他只按自己的个人意志行事。熊振林目无国法,滥杀无辜,说明他知法、懂法、不守法。

  毕业于医学院校具备一定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陈光友则认为,熊振林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其个人的问题,不能都归咎于社会问题,也就是说要在他个人主观方面上找原因,这个原因,就是熊振林藐视国家法律,漠视他人的生命。当然,本案存在一些诱因,如婚姻问题,经营亏损问题,但这显然不能成为其杀人的理由。如和前妻复婚不成、和朱德清不能结婚,作为只有34岁的男人,而且还有一定的资产,除这二人外,再建立一个家庭不是难事;他的收购站月流水经营几万元,但亏损1万元左右就杀人显然有点荒唐。其杀害朱德清是因“得不到她就杀死她”以及杀害张家国等人,体现了他很强的报复心理。他存在一些个人性格问题,或者说心理健康问题,但不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周泽春 张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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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熊振林写的悔过书(2月9日摄)。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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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公诉人在展示熊振林杀人凶器。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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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熊振林在法庭上。当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合议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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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的母亲詹洪英不去旁听审判。许少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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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在湖北随州杀死8人的犯罪嫌疑人熊振林在武汉被警方抓获。新华社发 李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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