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去西部访视,感触良多,现仅就对手语的认识,和大家谈谈我的一点看法。
一次培训课上,一位聋校的教师问:我们上课到底该用聋人的自然手语还是该用中国手语?
显然,这位老师提的问题,是把自然手语与中国手语当作了两个互相独立而又互不相容的范畴。这是一种误解。对“手语”的误解还有许多,据笔者目力所及,这些说法大致有:
1、手语分为手势语和手指语。历来这么说,我国聋教育界中,大部分人认同,一部分人没加思考,少部分人存疑,少数人另有看法,笔者站在“少数人”之列。这里只来说手指语,手势语在后面再说。笔者认为,手指语在本质上是有声语言的一种形式,因此,在本质上它不是手语的一种。这里引用几位持相同看法的学者的论述。苏联学者H.A.萨卡良斯基认为“指语实质上同我们的口头(有声)语言和书面语言没有区别”。中国学者中的看法如:手指语是聋人“使用汉语的语言形式”,“汉语手指语像汉语电码、汉语旗语一样”,“实质上同汉语的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没有什么区别”(叶立言,1990)。手指语“在功能上与口语相同”,“听障学生必须在学习语言的基础上才能使用手指语”(银春铭,1998)。“手语包括手势语和手指语,从语言学上来说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手指语只是对汉语拼音字母的手势符号化”,“它是汉语拼音的手指表达形式,不是手语”(龚群虎,2005)。那为什么会把手指语看作是手语的一种呢?有位资深的聋教育学者认为,只缘其与“手”有牵连,也就是说,手指语也用到了“手”。其实,手指语和书面语一样,在中国(对使用汉语的人来说)都是汉语的表达形式,一个表现在手上,一个表现在纸上。从这点上看,日本把手指语称做“指文字”倒是很贴切的。
2、手语有自然手语和文法手语。对这个说法很多人也深信不疑,至今还有不少人这么看。自然手语当然是手语,这不会有疑义。而文法手语呢则不然。“文法手语”这个术语沿用已久,但近来有的学者提出,不主张用文法手语这个术语。其中一个原因是“文法手语容易让人联想到文法手语是有语法的,那么反过来自然手语好像就没有语法的了,这种含义本身是不能让人接受的”(龚群虎,2005)。那么,除了这个术语的用词不妥之外,文法手语是不是也是一种手语呢?在中国,“文法手语”已经逐渐被“手势汉语”这个术语所代替,在英语国家就是“手势英语”。
“把汉语按顺序用手语表达出来,就是手势汉语。手势汉语是对汉语的手势符号化”(龚群虎,2005)。用一个更形象的说法:汉语用嘴说出来就是口头汉语,用笔写出来就是书面汉语;用手势打出来就是手势汉语。可见,这种的手势(比划动作)只起到了如同笔划的作用一样。它在性质上,“手势汉语是对汉语的手势符号化,是建立在汉语基础上的,但它不是真正的手语”(龚群虎,2005)。
3、手语分为手势语和手指语,而手势语又分为自然手语和文法手语。这个问题,已在第1和第2个问题的辨析中回答了。
4、自然手语就是聋人手语。这个说法本应不成问题,但若再问“文法手语是不是聋人手语”呢?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的聋人(聋人文盲)不懂文法手语,因此也不会用。因为在中国的文法手语背后是汉语。所以能用文法手语的只是部分聋人。在聋校课堂教学中,以及在有文化的聋人中用得上文法手语,需要用到文法手语,但不会通行文法手语,他们会把文法手语与自然手语掺和起来用。可见,有文化的聋人和没有文化的聋人都会用到自然手语,因此,自然手语是聋人手语的说法成立。不过还没有人为“聋人手语”下过科学的定义。描述性的定义可以这样说,“聋人手语是聋人用的手语”,“是聋人喜欢用的手语”,“是聋人习惯用的手语”。到现在为止,“聋人手语”还不是一个规范的学科用语,只是由于使用者是聋人而在手语前面加了一个定语组合成的一个词组。
5、文法手语就是手势汉语。没错。“手势汉语”一词是怎么来的呢?在美国,有所谓的手势英语(Signed English),是指采用美国手势语的一些手势,一个手势代表一个词,按照英语的语法顺序打出来。那么按照汉语语法顺序打出的手语,就套用了“手势英语”这个说法,叫“手势汉语”(Signed Chinese)。显然,手势汉语就是文法手语。
6、中国手语(或《中国手语》,带书名号的《中国手语》与不带书名号的中国手语是有区别的,在此先不讨论)是文法手语,电视台新闻手语播音员打的就是中国手语,所以聋人看不太懂。这是最有歧义的说法,且流传最广,几乎达到人云亦云的地步。乃至在一份特殊教育学名词词表中也(居然)在《中国手语》后用括号注上(手势汉语),这似乎认定《中国手语》就是手势汉语。
《中国手语》是一本什么性质的手语书?它是一套手势词汇集,相当于一本词典,但它没有对词的释义,只有手势词的打法说明及图示。它收集了各地聋人中已流行的手势词,在此基础上,经过整理、修正、编排、增删、创新等处理形成了一部供各地的聋人通用的手势打法规则,用以规范各地地方手语的不统一的现象。有人把它比作聋人的普通话。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规范统一,只在词汇的层面,没有规范到句法的层面。而手势汉语的本质恰恰体现在句法上面。
《中国手语》只是词汇集,是单个单个的手势词的集子,至于这一个个手势词如何连成句子,这本书没有告诉你。就象你抱着一本《汉语词典》仍然不知该怎么写文章一样,把《中国手语》等同手势汉语的最大混淆就在于此。以为按照《中国手语》里的手势打法,打出来自然就成了手势汉语。其实,用了《中国手语》中的单个手势词,既可以按手势汉语即按汉语语法的顺序来打,也可以按聋人习惯的自然手语打法来打。“自然手语是否自然关键在于它是不是用聋人的语法结构、是不是用聋人手语已经接受的词汇来打,并不在于这个词的来源是不是自然的”(龚群虎,2005)。反之,用聋人中的手势词(即没有收进《中国手语》之中的词)也同样可以按汉语的句法来打,打成手势汉语。再说收进《中国手语》中的手势词,并不完全脱离(违反)聋人常用的手势词打法。甚至可以说,在词汇层面,聋人的自然手语与《中国手语》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在句法层面,手势汉语与自然手语是有本质区别的。当然,也有少数词在构词法上存在着不同的处理,可以用对应汉语词素甚至单个汉字的方式去构词,也可以将该词承载的概念,采取符合视觉特性的方式去构词。但这种区别是不是可以看做手势汉语和自然手语的区别呢?可以讨论。如:“白吃”。可以打成“白”+“吃”,这是一种手语词的构词法,也可打成“吃东西”+“不付钱”,这又是另一种构词法。再如:“升格”,有人打成“上升”+“格子”,也有人直接打成“升高”。大多数词,在词汇层面很少会出现这种不同的打法,也就是不会有机械地按字面打与按意义打的不同。如:“花眼”,不会打成“花”+“眼睛”;“神气”,不会打成“神(鬼)”+“气(呼气、空气)”。所以,《中国手语》中的手势词和聋人群体中流行的手势词趋同是主要的,分歧是甚微的。如果连词汇都各成一体,那么几乎成了两种语言了。还能相互沟通吗?
7、文法手语又叫规约手语。对的。这只是用词不同,概念是同一个,属同义词。不过,使用“规约手语”这个术语的人,其重点是想强调文法手语的协定性,受限性。所谓“协定性”就是打手语者都得遵照汉语语法来打。所谓“受限性”就是规约手语必须是受汉语语法来管制的,不能超出汉语语法之外。
8、地方手语等同于自然手语。一些人(包括一些聋人)认为,地方手语就是自然手语;反过来也成立,自然手语就是指的各个地方在聋人中通用的地方手语。这个误解也很普遍。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大概是:有不少地方手语在《中国手语》中没有收进去;还有一些地方手语的打法与《中国手语》里规定的打法不同;也有一些《中国手语》里有的手语,在某些地方聋人手语中没有。这就使得一些人误以为这些差异是《中国手语》与自然手语的差异,依此推论,地方手语就是自然手语。其实,一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的手语差异,只是一个地方的聋人与另一个地方的聋人在使用某个手势词时在构形上的差异,这是局部的差异,不能当作聋人自然手语的整体特征。
上面几点,在笔者看来是近年来在“手语”概念上较为歧见的几种说法。尽管笔者对此作了尽心的思考,也相当自信所谈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思考未必修成正果,自信也未必就得真理,还望方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