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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下落不明 聋哑妻子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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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淮海网消息(新闻直通车):家住铜山汉王的陈女士是一位聋哑人,结婚十几年了,两年前,丈夫和同村的一名女子一起离家出走了,陈女士为此向铜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离婚。

  陈女士用手语说,前两年发现丈夫和同村的一位妇女关系暧昧,为此这两口子没少发生争执。后来丈夫也曾经写过保证书不和同村女子来往,但过不了几天,两人又暗地来往。终于在2006年的一天,丈夫与这名妇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2007年底,陈女士到铜山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因为丈夫离家出走,无法取得联系,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被告。

  铜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勇:离婚案件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后两个月,另外三十天的举证期,答辩期,九十天以后仍然不到的,我们就可以缺席判决。

  在公告期和举证答辩期间,陈女士的丈夫依然没有任何回应,本周二上午,铜山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缺席开庭。

  法官张勇:缺席判决有两种结果,如果是感情确实没有破裂的话,即使被告不到庭也仍然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是查清楚确实感情破裂,我们应该准予离婚,不能因为被告不到庭就永远不准原告离婚。

  法官张勇:像这个案子,原告是个残疾人,聋哑人,我们通过特教教师做手语翻译之后,了解到被告方离家出走的原因是因为和一个异性,本村的一个妇女,本身被告就有过错,另外原告也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实两个人一直没在一起,符合感情确实破裂,如果是感情确实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应该准予离婚。

  通过法庭调查,法官认为,陈女士与丈夫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现在合议庭正在对本案进行合议,即使被告不到庭,也将于近期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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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很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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