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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刑事犯罪的特点: )[ 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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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的动机上看,无稳定收入,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是导致聋人刑事犯罪的重要因素。在所列举的案例中,三位聋人均无经济来源,求职谋业无门,遂产生了“以偷为职业养活自己”的犯罪动机。 _ZWpEkWD4a
从犯罪的类型上看,聋人犯罪主要以侵财型的盗窃、抢劫作案为主。在所接触的案例中,聋人绝大多数无稳定的经济来源,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文化,来深圳前多是无业,他们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致使私欲极度膨胀,将盗窃、抢劫、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挥霍和享乐欲望。 tBeg$}>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聋人刑事犯罪的团伙性倾向十分突出。其一,聋人固有的生理缺陷,加之家庭对他们的放任,加入到犯罪团伙,他们有种归属感。所以聋人常常结伙行动、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其二,外地聋人到深圳后,陌生的环境以及固有的“从众心理”导致其对犯罪团伙的依赖。因此,聋人刑事犯罪团伙比一般犯罪团伙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upG J}v
从犯罪的手段上看,聋人把盗窃、抢劫、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结合案例分析,聋人刑事犯罪暴力性倾向不明显。 Sfbj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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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认知片面带来的偏执与模糊心理: E7iBFn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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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缺乏听觉的认知来源,对道德事理的了解与观察难周全透彻。因此,聋人的道德认识相对片面。以案例中的任某、张某、刘某为例,他们皆从个人的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支配行动,只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不顾国家法律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在翻译期间,他们始终把偷的手势打成工作,在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他们以为每次去偷盗并不是犯罪,在他们的世界观里甚至认为是心安理得的,因为抢劫的物品他们并没有占有,他们只是通过这份工作得到了生活的费用。由此看出,聋人的社会责任与个人利益、向前看与向钱看、遵纪守法与违法犯罪等,认识模糊,是非不清,意志薄弱带来的消极模仿心理。 Ys8pMF/c5
听觉与语言的障碍,致使聋人思维水平较低,自我控制能力差,行为更多的受自我心理倾向和喜好所左右,随心所欲,不计后果。透过三个案例不难看出,犯罪聋人皆因贪图享乐进而去盲目仿效有钱人的吃喝穿戴,在物质动机的驱使下,为了满足个人的任性与欲望,滋生了消极的模仿心理,加之薄弱的意志力,所以,他们成为了不法分子“引诱”的对象。 Xu<]Y]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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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障碍带来的“从众心理”: #6 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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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心理发展特殊性的最主要因素是由言语障碍带来的,他们心理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也在于此。因语言的障碍导致与健听人交往的障碍,使聋人心理上的压力得不到有效的释放,变得保守、孤独、思想僵化。当任某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张某、刘某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往往采取“从众心理”(即回归到聋人群体)去寻找“安慰”与“理解”,这也是聋人轻易勿入聋人犯罪团伙的主要原因。 @Fcgx`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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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客观心理因素、家长的不良心态带来的放任心理: {8X3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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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子女是残疾人,聋人家长的心理状态很复杂,家长或许认为聋孩子是家庭的负担和累赘,缺乏父爱或母爱是导致聋人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案例一中任某在无业期间,父母对任某没有任何方式的安慰,也不问津生活及交往状况,这种对聋孩子不管不问的态度,势必造成性格上的孤僻冷漠,因此,当任某遇到不良习气及坏人教唆就轻易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v|YP$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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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带来的逆反与好奇心理: ; (Jv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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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了聋生安全起见,聋校多采用封闭式管理,使聋生交往范围缩小,交往对象局限于聋生之间。案例一的任某高中毕业,案例二中的张某初中毕业,但他们交往能力尚未得到发展,社会经验也不丰富,在生理上逐渐成熟而精神和人格尚属萌芽状态,虽然他们喜欢好奇冒险、独立判断行事,但自身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旦和不良习气为伍就容易走上不归路。其次,我国现在的聋校在对聋生进行法制教育上,还没有专门为聋人编写,适合聋人身心认知特点的法律教材。对聋生的法律教育还停留在思想品德课上的道德要求,法律意识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不知法、不懂法,在聋生中是普遍现象。在看守所翻译任某的抢夺案中,任某尚没有意识到已触犯法律,依然认为自己是通过“劳动”换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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