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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法医滥用职权伪造虚假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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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师杨亮、牛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为临泉县宋集镇村民常洪海“轻微伤”利用虚假照片做出伪造虚假“轻伤二级”,给举报人家庭造成严重伤害。 控告人:常洪生,男,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宋集镇杨范营行政村常杨庄65号,电话:18755867918。

  被控告人: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师,杨亮、牛洋。(办金钱案)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于2017年11月10日对常洪海的伤情作出违法虚假鉴定为轻伤二级。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控告人根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员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三百九十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扫黑除恶最佳对象。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与邻居常洪海因宅基纠纷发生肢体冲突,2016年6月6日常洪海住进临泉县人民医院,住院12天,入院医生诊断:“没有任何骨质损伤”。于2016年6月18日出院。2016年6月24日临泉县公安局法医师给常洪海鉴定为“轻微伤”。邻居常洪海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来讹诈控告人,提供一张别人的在2011年1月2日6点43分的左脚肿胀的骨折损伤虚假的照片,通过向阜阳市公安局法医师钱权交易,被控告二人利用这张虚假照片,“张三的帽子,给李四戴上了”。于2017年11月10日并作出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阜)公(法临)鉴字[2017]395号,“被鉴定人常洪海外伤致左足第5趾骨合并第4跖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举报二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给举报人家庭造成严重后果。被控告二人明目张胆违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十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员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三百九十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构成伪证罪、包庇罪、滥用职权罪”。被举报二人利用职权,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及良心道德。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现在是依法治国,从严治警,被控告二人利用手中权力,国法而不顾,“冒天下之大不韪”。举报人的冤案从2016年开始实名举报向上级政法机关及部门不知邮寄了多少封举报材料,因官官相护,至今石沉大海无任何音信。举报人无奈进京求助新闻媒体网上曝光,让全国政法机关网上关注,伸张正义求公道!

  举报人:常洪生

  电话:18755867918

  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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