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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奇闻:因盗窃案被人冒名,身份“被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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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37件重大冤假错案,随着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案件的相继改判,让社会公众感受到了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司法公信力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然而法治社会进程依然任重而道远,近期家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青林乡青林村的苏成全就反映了这样一个案件:因一起盗窃案被冒名,导致自己上了“黑名单”近10年的时间!

  苏成全,(**号520221196301201116,苏成全声明为本文真实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案件还要从一个叫郑少华的人身上说起。2009年6月14日,郑少华因盗窃手机,被抓获后冒用苏成全的名字及其他身份信息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最终被人民法院以“苏成全”的身份信息作出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自此,苏成全的身份信息已被立为黑名单,然而这一切当时的苏成全都不知道。

  据苏成全反映,身份信息上黑名单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带了巨大影响,自己的出行(购买不了火车票、飞机票) 、工作都不能正常进行。 苏成全行医过程中因办不了行医资格证、营业执照等,10年的时间里只能在当地做些杂活来维持生计。“自己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也不懂法,也没想到是因为黑名单才这样,想着忍忍就过去了”苏成全说话的时候表情很苦涩。

  事情的转折是在2018年9月,苏成全的小孩要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场坝小学(公立学校)读书,苏成全去水钢巴西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暂住证明,被告知自己有三桩案底在身,不能办理暂住证明。苏成全当即表示自己从来没有犯下任何案件,经查询,苏成全的犯案记录都在毕节市七星关派出所。

  第二天,苏成全赶到七星关派出所,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调取了档案查看,其中就包括原原犯案人员郑少华的相片,照片显示郑少华双手举起一招牌,招牌显示的姓名为苏成全。七星关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关于苏成全身份被立为黑名单以及影响小孩读书的问题,派出所只能尽量帮助不影响孩子的学习,至于身份信息更正,必须要经过公检法三家才能予以纠正。

  苏成全随即向毕节市检察院反映此事,2008年11月,经毕节市检察院重新调查核实,认为苏成全没有犯罪的事实,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建议毕节市中院再审。毕节市中院决定再审,并于2019年3月14日下达(2019)黔05刑再1号刑事裁定书,将郑少华案件中的错误身份信息全部纠正了过来。

  

  

  

  既然案件已经纠正了过来,苏成全向检察院、派出所等部门提出自己**被立为黑名单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何解决的问题。然而毕节市检察院领导称:只能给苏成全补偿青春损失费9万元,其他问题没办法答复,只能将问题移交法院判决处理。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检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确定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按照这个标准,苏成全上黑名单的时间按照九年算,赔偿金额应该是1037862余元,这还不包括九年时间不能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院既然已纠正了错案,那么就应该正视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目前,苏成全已打算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希望上级法院领导能够重视此案,尽快解决国家赔偿,还苏成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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