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全区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北石店镇、各办事处残联:
根据2013年城区政府办实事项目为全区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的文件要求,按照区残联制定《关于做好2013年城区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凡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政府行政管辖内的、持有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无固定收入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请到各村(社区)登记申请,截止日期2013年4月30日。
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4月2日
关于做好2013年城区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区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城政办发〔2012〕88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城政发〔2013〕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2013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我区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城区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补贴原则:
1、坚持优先照顾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证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
三、补贴对象: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在城区政府行政管辖区域的。
(二)持有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的。
四、补贴标准: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每人每月补贴20元。补贴一般以低保卡、银行卡支付。
五、申请程序:
(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初审,并在本村(社区)张榜公示,签署初审意见送镇(办)残联复审。镇(办)残联对村(社区)上报的相关信息复审,签署复审意见报送区残联。区残联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补贴对象。
六、监督管理:
区残联负责全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办)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审核和日常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由区残联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停止发放补贴金:
(一)、补贴对象户籍已迁出本区的。
(二)、补贴对象已亡故的。
(三)、补贴对象经各种康复措施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规定的残疾标准的。
(四)、采取虚报、隐瞒、伪造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区残联。
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