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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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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5日讯记者王晓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公布《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国现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于1994年颁布。此次的送审稿共分总则、普通学校的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7章、50条。
关于残疾人教育的范围,送审稿将残疾人教育的概念由传统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扩展到脑瘫、孤独症、自闭症、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实现了对残疾人教育的全覆盖。
关于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送审稿突出了零拒绝的理念,作出五项制度安排:明确入学原则;严格限定学校可拒绝残疾儿童入学的情形;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要求建立支持体系;强化义务教育的入学保障;明确发生入学争议的解决机制。
关于普通学校的残疾人教育,送审稿根据提高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着力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规范了随班就读的实施要求;要求建立个别化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和评价。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3月2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稿子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残疾人教育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jrjy@chinala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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