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在河南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该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将由现行的1.5%提高到1.6%。
《办法》规定: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法》还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管理。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照规定缴纳并经收缴部门催缴无效的,可以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对于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南省残联理事长李玉德在会上介绍了河南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和残疾人就业情况。他表示,当前要尽快完善代征、代扣政策措施,将保障金征收切实列入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实现应收尽收,确保政府基金不流失,从而促进残疾人就业。
李玉德还认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年审,则是强化和督促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措施。
据了解,近年来,河南省残疾人口的比重明显增加。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河南省残疾人比例为5.77%;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该省残疾人比例已上升到了7.2% 。
河南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省700多万残疾人中,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就业率为54.5%。《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将产生重要作用,广大残疾人将真正得到更多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