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72|回复: 5

为残驾而努力

[复制链接]

4

主题

23

帖子

23

积分

新人会员

积分
23
发表于 2009-7-11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进行了补充修改,形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请大家仔细看看分析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依然是把我们这些听障朋友挡在了驾驶机动车的大门之外。 *4~8.~2?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说:将第十一条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可以佩戴助听设备。 R:6\4,d  
       公安部在这里进行了刻意的筛选,把正在执行中的91号令中有关听力要求的条文原封不动地搬过来,却说成修改了。大家仔细看看就知道了,唯一不同的就是可以戴助听设备。如果这里的听障朋友能够听到音叉的声音,那么我就祝贺你,你跟本就不用戴助听器了,你就是一个恢复正常听力的健康人了,直接去申领驾驶证吧!而如果戴上助听器则对于声音方向的判断却是于事无补的,这一点相信大家深有体会。 nt B5MecQ  
        绝大部分的听障人的听力损失都在高频区,音叉的音频恰恰是高频的,我听不到音叉的声音却可以清楚地听到汽车喇叭的声音,并能够准确地判断汽车喇叭鸣响的方向,原因就是音叉与汽车喇叭的音频完全不一样。在马路上,环境噪音都在65分贝以上,就是一般的健听人也不容易分辨出淹没在吵杂噪音中的音叉声音,而且也没有必要达到这样的能力。请问哪一台在路上行驶的汽车有这样的声音?即使有的话,又有什么意义?如果非要这样作那么就等于没有修正,和原来的91号令没有两样。
    在马路上只要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并注意观察车辆左右的路况,根本就不需要鸣笛。一般情况下,如果后面的车辆非要鸣笛给前方的车辆,那就是一种无礼的和极具挑衅的行为,这恰恰是危险的行为!
    这个修改稿,等同于放开了肢残人驾车,而对听障人设置了无法逾越障碍。
      其实这一次的修改完全是为肢残人而作的。 y$He`CBn  
        这一次修改后,下一次就不知道要等到哪一年了。 `qfX9:XO)!  
        这样的修改对我们是极为不公平的,我们不能接受。

        这次公安部征求意见只给了10天的时间,大家应该抓住机会积极表态,说出自己的心声,使得我们今后能够更好地自立于这个社会。
    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帮助!
    这是公安部征求意见的网址,大家努力投稿啊!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1380/9625095.html #'A!hn  

11

主题

442

帖子

442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42
QQ
发表于 2009-7-11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开车违章的在市区鸣笛的都是些公安的车

4

主题

23

帖子

23

积分

新人会员

积分
23
 楼主| 发表于 2009-7-1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这次修改91号令,给我们听障朋友设置了很高的不切和实际的门槛,而且只给了我们6天的时间(从9号到20号,去掉4天休息日)。这是一次表达心声的机会。

11

主题

442

帖子

442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42
QQ
发表于 2009-7-1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多考虑如何生存吧

4

主题

23

帖子

23

积分

新人会员

积分
23
 楼主| 发表于 2009-7-1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连基本的平等权利都没有,谈何生存?我相信你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定受到很多的不公平。如果你不争取,那么你就只能是在艰难的环境中挣扎。

11

主题

442

帖子

442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42
QQ
发表于 2009-7-15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争取,那么容易,我还是20多岁才聋的,聋前还刚刚大学快毕业,连工作单位也没哪个肯接收,更不必说从小聋哑的残疾人了,只不过现在情况稍微好点,可也是同工不同酬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签到|Archiver|版权|手机版|听障论坛

GMT+8, 2025-3-5 09:0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