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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主持人张宏民过生日豪掷20万请客,大众该不该说?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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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一进入2008年,可谓是多事之秋。先后出现了两次女主持人“突点”事件,后来又出现了直播新闻时出现主持人化妆镜头的“操作失误”,现在又出了这个主持人“20万过生日”。。。。。。

网上对此事的看法有很多,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张先生作为公众人物这样做是不应该的。一种是认为张先生花自己的钱,我们没必要对人家说三道四。

张先生花20万过生日,公众该不该议论?我认为该!大多数人要么把这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要么将这事看成是个人私事,这两种观点是在走极端。而我要说的是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这一大众约定俗成的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诚然,这事是个人私事,所以法律对这样的事既不做出规定,也不给予什么样的惩处。法律已对“个人私事说”者给予了支持和安慰。但法律不给予惩处,并不等于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个人私事说”者却恰恰忘了社会道德规范这一层面。

我们知道,人在社会上,就要遵守社会自然形成的、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并且各行各业也都有自己的职业守则。比如公务员,就有职业守则的条文;比如教师,国家就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如医务人员,就有《医务工作者道德守则》。。。。。。若违反,是会受到惩处的,比如降职称,取消教师资格或剥夺行医资格等等。。。。。。

我不知道中央电视台有没有本行业的职业守则或规定,但我估计是有的,因为任何行业和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规则。所以说,张先生一是违犯了中央电视台的台规。

张先生在中央电视台主持《新闻联播》,是作为国家的形象或代表国家出现的,所以张先生二是有违国家形象,违反国家公务员职业操守。

上面两个,都是国家的规定,张先生在这方面是不遵守国家和单位的纪律的。必须受到纪律方面的惩戒。

张先生的第三个违反,是社会公德,也就是很多网友讨伐的,比如拿山村穷人、农村破学校来对比。。。。。这个我认为是个人素质与形象的问题,相对前二个违纪,法律和纪律对此是没有任何惩处和约束的。但社会道德可以对此进行评判,张先生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形象可以说是破坏掉了。故我个人建议中央电视台不宜再安排张先生主持《新闻联播》等节目,应该另行安排做娱乐类节目的主持人。
我,人帅、成熟、稳重而又不失幽默,人称:少奶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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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祝你欢笑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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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朋友,就是在一起能快乐的,相互温暖的,一起感受世界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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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8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宏民有60岁或80岁了吗?

从电视上看,也就四十出头吧。当然他的相貌可能比实际年龄年轻。

既不是60一甲子,也不是80大寿,如此奢华地过生日,影响更不好了。

若是60或80大寿,过这样盛大的生日还是可以理解的。
我,人帅、成熟、稳重而又不失幽默,人称:少奶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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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花人家的钱.你眼红干嘛...
酒徒萧索,不似少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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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都有仇富心理啊。我也是无产阶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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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古代传说中一种有鳞有须&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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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酒徒萧瑟于2008-03-29 10:41发表的  :
人家花人家的钱.你眼红干嘛...

他不是眼花,是因为无缘享受豪掷20万请客的潇洒与无奈.试想一下,如果他很有钱,腰缠万贯,一掷千金,就不会发此帖子了.
全世界聋人联合起来,建立公正、合理、平等、共享的社会。 http://bbs.cndeaf.com/?a=神龙 或 http://bbs.cndeaf.com/?u=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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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神龙的说法呢!!!!
有了听力残缺的世界,却是那么孤独与寂寞,也无法改变一个的事实与现实! E_mail:huyan1208@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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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古代传说中一种有鳞有须&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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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豪掷20万元,确实为过了.

试想一下,芸芸众生,有哪个人过的起这种生日.除了有钱的人,阔佬,豪绅,恶霸,这些人有的是钱和小蜜.

天天进酒楼,夜夜做新郎.这是一个流氓地痦的名言.此名言在坊间流传四起.经久不息.原因那些钱来的太不厚道.百姓很意见.却又奈何不了.只有嫉忌.
全世界聋人联合起来,建立公正、合理、平等、共享的社会。 http://bbs.cndeaf.com/?a=神龙 或 http://bbs.cndeaf.com/?u=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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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啊,现在能进两会的,大部分都不是无产阶级了
我等无产阶级只能在这类地方发泄,厮混..呵呵.不过这有用不?
酒徒萧索,不似少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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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3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我这是眼红?我看兄弟们你们才是眼红呢。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自由是有限度的,包括大家认为的西方自由国家,其实他们还比不上中国人自由。他们的社会道德规范是很厉害的,详细到在公众场合咳嗽都要受指责、吃大蒜进入公众场所都被法院判为有罪。。。。。。而在中国,你就是在明亮的一尘不染的大厅里吐口痰,满嘴大葱大蒜味,也没人敢对你说三道四。。。。。。

其实秩序靠的不是法律的制裁,而是社会道德的约束!一个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社会,靠的不是法律,或者也可以说法律这东西在秩序井然的社会里,其用处是很小的。

如果什么事儿都要靠法律来维持,这个社会才是可悲的社会,才是没秩序、混乱至极的社会。

道理很简单:社会好、秩序好,还用得着法律吗?

还有句话叫“乱世用重典”:如果法律的作用过大,恰恰说明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中国人现在道德沦丧,我看你们也是推波助澜者。呵呵。。。。。。
我,人帅、成熟、稳重而又不失幽默,人称:少奶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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