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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外面雪花飘飞,室内暖意融融。元月18日,聋哑人黄某拿到了法院离婚调解书,其代理律师激动地对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朱琼芳说:“像你们这样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有什么矛盾不能化解!”感动之情溢于言表。
家住汉川城区的上诉人黄某因离婚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孝感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两子女由上诉人抚养并依法平均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孝感中院民一庭经审理查明,黄某与被上诉人刘某婚后生有两女一子(其子于2006年5月因意外事故死亡),黄某为家庭生活长期在外务工,夫妻间缺乏沟通与信任,相互猜疑争吵,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刘某曾于2006年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以夫妻关系未破裂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此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2007年,因家庭琐事黄某持刀将刘某的头部、颈部砍伤,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刘某于2007年7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黄某对双方离婚无异议,但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抚养两个女儿,由刘某依法承担两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另查明,2001年,黄某与刘某购买了一套113.49平方米的住房和一间17.71平方米的车库。2003年,黄某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孝感分公司投了人寿养老年金保险,每年是5000元,夫妻双方均是受益人。
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矛盾激化,男方是聋哑人说不出话,总怀疑女方有外遇并多次殴打女方的具体情况,法官庭审时用纸笔交谈,以简单的哑语手势与男方沟通,耐心调解,细心做工作,同时考虑到两个女儿未成年,大女儿能照顾父亲,小女儿尚小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其学习成长的实际情况,劝其将大女儿由父亲抚养,小女儿由母亲抚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公平和兼顾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进行分配,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女方刘某在调解书签收之日即履行了2.5万元房款。案件的巧妙调解与圆满审结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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