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 ,本市某中心城区检察院在对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调查中发现 ,今年以来女性聋哑人作案呈上升趋势。该所现被羁押聋哑女性犯罪嫌疑人达 60人 ,占被羁押女性总数的 43.1%。这一数字大大超过往年任何时期 ,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女性聋哑人作案的主要特点
与男性聋哑人犯罪情况相比 ,女性聋哑人作案除具有共性 ,如因生理缺陷 ,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 (60人中 82. 5%为小学水平 ),年龄较小(3 0岁以下占 9 3. 3%),法律意识淡薄等外 ,还有一些特点 :
1、外来无业人员居多。 60名聋哑女性在押人员中 ,除一人系本市户籍 ,其余均为外来人员。这些外省籍女性聋哑人到上海 ,大多是盲目寻找工作 ,但是由于既无劳动技能 ,又无文化水平 ,并受语言障碍的影响 ,所以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没有收入来源就难以维持生计 ,由此铤而走险。当然其中也有的原本是有备而来 ,想在上海乘机“淘金”。
2、作案形式多为扒窃。被羁押的女性聋哑人 ,绝大部分是盗窃犯罪 ,且多为扒窃。即她们大多混迹于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或公交车内 ,趁人不备伺机下手 ,将他人包内、或衣袋内的钱物窃为已有。
3、结伙作案的现象突出。女性聋哑人作案 ,较普遍的是两人结伙 ,被羁押的 60名女性聋哑人中 ,结伙作案的有 27人 ,占 45%。
4、重复作案率高。据调查 ,在押的女性聋哑人中 ,有相当部分并非首次作案 ,她们中有的曾被免予处罚 ,有的系刑满释放后再度犯案。年仅 23岁的温某 ,系宁夏籍无业人员 ,数年前与人结伙来沪后 ,因盗窃犯罪先后两次被处刑罚。今年 3月 ,温又在公交车上扒窃被抓获。
预防和减少女性聋哑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1、社会应给予女性聋哑人更多的关爱。有关方面应更好地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 ,给女性聋哑人多一点热情关注 ,少一些冷漠相待 ,特别是在日常生活、毕业分配、劳动就业等方面 ,应根据她们的特点和能力 ,切实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条件 ,鼓励并方便她们自食其力。
2、提高女性聋哑人的法律意识和文化层次 ,加强对女性聋哑人的法制和文化教育。首先要对她们加强普法 ,使她们知法守法 ,既不能把残疾作为自我消沉的包袱 ,也不能视生理缺陷为违法犯罪的本钱和优势。同时 ,应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 ,保护她们的受教育权利 ,至少应帮助她们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3、对在押的女性聋哑人要强化教育挽救。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对被羁押的女性聋哑人 ,要加强教育挽救工作。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应为她们创造学习劳动技能的机会 ,使她们有一技之长 ,以减少回归社会后的重复犯罪率。
4、对刑满释放的女性聋哑人要平等关心。女性聋哑人刑满释放 ,应通知其家庭或监护人负责领回。没有家庭或监护人的 ,应由有关部门安排落实 ,并负责对其进行“帮教”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援助。有关学校、单位 ,对她们的学习、就业等不应收视 ,而应平等关心 ,为她们在社会上重新做人创造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