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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微博评明星“阴阳合同”: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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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石头布衣 于 2018-6-4 12:29 编辑


    6月3日晚,人民日报微博连发两条短评,谈明星“阴阳合同”及涉税问题。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据当日早些时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对此,@人民日报3日晚评论指出,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崔永元勇于曝光明星不为人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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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 ,媒体也报道,崔永元称“4天6000万”并非指范冰冰。崔永元向媒体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不想伤害这些人。”
崔永元表示,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及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十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表示与范冰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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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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