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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新规 残疾人优惠政策已无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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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解广东省各地对残疾人出入公共场所的优惠政策是否存在户籍限制,7月31日,语言和肢体双重残疾人士朱明建向包括深圳在内的广东省21个地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已就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回复称深圳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场所,残疾人一律不分户籍享受优惠政策,而部分社会投资兴建的公共场所,也推出了不同程度的优惠办法。该回复还透露,下一步,深圳将出台新规,为残疾人进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和优惠。
    起因▶▶曾遭歧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据《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不分户籍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而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则可以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但今年6月,语言和肢体双重残疾人士朱明建到广州塔游玩,出示残疾人证后,却被告知不享受任何优惠,朱明建认为广州塔方面歧视残疾人,相继向省、市旅游局递交投诉信。7月18日,广州塔方面向朱明建道歉,并在当天下午2点邀请了他免费登塔参观,并承诺8月1日起,残疾人均可享受广州塔所有开放区域门票的半价优惠。
    广州塔事件后,不断有各地的残疾人联系朱明建,反映很多地方的残疾人还享受不到进入公共场所的优惠政策,有些地方的优惠政策则只针对本地户籍残疾人,排斥外地户籍残疾人。
    “有深圳残友表示,深圳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朱明建说。7月31日,朱明建以挂号信方式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出信息公开申请。
    回复▶▶公共场所优惠政策不分户籍
    朱明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很快得到了回复。朱明建表示,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该政府信息公开转由深圳市残联办理,深圳市残联随即就该申请作出了回复。
    该回复称,2006年开始执行的《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本市户籍)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进入。第十七条规定,残疾人(本市户籍)凭残疾人证使用有偿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享受半价优惠。
    “我觉得这个规定比较滞后,限制了户籍”,朱明建表示,“不过深圳市残联的回复很人性化、比较具体详细,且有改进意识。”
    虽然《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中的优惠政策仅限于本市户籍,但该回复函表示,在现实操作中,目前残疾人进入深圳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优惠政策,没有户籍限制。而部分社会投资兴建的各类公园、展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也专门针对残疾人推出了不同程度的优惠办法,有些公共场所规定凭残疾人证可享受减半缴费的优惠,而有些公共场所规定残疾程度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可免费。
    该回复函还透露,深圳下一步将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法规形式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进入有关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和优惠的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深圳出台的新规能够执行广东省的政策,在对残疾人进入公共场所的优惠方面,能够不分户籍、不分残疾程度。”朱明建说。
    来源: 南方日报-南方报网(记者/张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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