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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残疾斗士”发起连环公益诉讼反歧视 称争取的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对待
5月30日,朱明建发起的一公益诉讼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被告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补偿金3000元,并承担250元诉讼费。
此前的2011年11月2日,朱明建在珠海乘坐公交车时要求按规定享受残障人士乘车优惠,但他因没有仅本地户籍居民才能办理的优惠卡而被拒绝。朱明建一纸诉状将珠海公交巴士公司告上法庭。
诉讼期间,朱明建还向广东14个地级市政府以及顺德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外地残障人士乘坐本市(区)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减免的相关政策。
发起这起诉讼之前,朱明建已发起了一系列公益诉讼,矛头直指公交、地铁歧视,人称“残疾斗士”。
朱明建 ●1985生 ●广东河源和平县人 ●残障人士 ●曾发起广州地铁歧视、广州公交歧视、东莞公交歧视等公益诉讼,河源公交歧视案等一系列公益诉讼
朱明建曾诉广州地铁不给力
“残障人士也有尊严”
2006年至今,老家河源地区的许多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妇女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在维权过程中都得到过他的帮助
像多数反歧视者一样,朱明建在经历了刻骨铭心的痛苦之后,才猛然醒悟,自己是有尊严的。
只是朱明建已记不起,尊严是何时丧失的。
在亲人的讲述里,朱明建只能剥离出这样的信息,“我刚出生时,是个人见人爱的小男孩。可天有不测风云,第40天突发的一次高烧‘烧’掉了我的人生,我的日子被抹上了黑暗的颜色。”
朱明建依然记得,爸爸妈妈每天含泪背着他到处寻医,可还是改变不了现实:他虽然可以说话,但有障碍,手脚也不利索,直到8岁才学会走路。
10岁时,父母带朱明建去学校报到读书,但“不收这样的孩子”的回绝像针一样扎在一家人的心头。终于有学校肯收下朱明建,但遭遇的是“有些同学看不起我,老是嘲笑我”。
上体育课,他只能看着别的同学跳呀、蹦啊、唱呀。
他怀疑上帝只是暂时跟他开个玩笑而已,一厢情愿地认为,等哪天书读好了,人长大了,就会像健全人那样可以蹦蹦跳跳,他的成绩也因此好过一般人。
18岁了,读初二的朱明建因家庭困境,不得不放弃学业。
长大了,发现自己还是残疾人,朱明建很自卑。2003年至2005年,一直找不到工作的经历,加深了他的自卑感。
他想大城市或许会好点,于是2006年从河源来到广州。
工作依就难找,他开始尝试做点小生意。“2008年,大概是8月份,一天晚上,我在广州市场门口摆卖东西,结果被城管和警察殴打,还抢走了货物和钱包。”
这次遭遇让朱明建猛然醒悟,逆来顺受不是办法,“必须反击”。在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开始自学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就被打一事多次向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残联会反映。
虽然未收到过任何答复,但朱明建就此走上了维权之路。
2006年至今,老家河源地区的许多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妇女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在维权过程中都得到过他的帮助。
“残障人士也是有尊严的!”朱明建脑中有了一个清晰的信念。
“争的不是几块钱,是理解和支持”
这样做,是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接受和容纳我们残疾人。我们不乞求别人的同情和可怜,我们需要的仅仅是尊重
朱明建现在通常被冠以“残疾斗士”称谓,成就这个称号的是他的“连环公交公益诉讼”。
2010年8月28日14时,朱明建从番禺市桥地铁站乘坐地铁到天河客运站。买票前他向工作人员出示残疾人证,要求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的优惠。
地铁工作人员拒绝了,称三级残疾人没有乘坐地铁的优惠。
之后,他向工作人员当面出示了《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根据“该办法”,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可免费或减半缴费。
但朱明建最后还是花了7元钱全额购票上车。
朱明建认为,地铁公司分级对待残疾人的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构成了对三级残疾人的歧视,于同年12月2日将广东地铁告上了法庭。
其间,在热心律师的帮助下,朱明建耗时4个多月取证、学习相关法律条例、写起诉书等。
2011年3月1日,广州越秀区法院作出判决,广州市地铁总公司一次性返还票款3.5元,并承担一半诉讼费。
尽管不是完胜,但人生第一场官司毕竟算是赢了,朱明建不但为自己争一口气,也为其他残障人士争了口气!
有人说他傻,仅几块钱的车费,何必呢?是为了名吧?
“只有我自己知道,我争的不是几块钱的车费,也不是名,而是社会对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理解和支持,争取社会公平公正的对待,减少对我们的歧视。”
来自朋友和残友的认可,让朱明建走出了争议和外界质疑的目光。
2011年3月19日,朱明建向广州市交通委投诉广州第一巴士公司歧视残疾人,要求严厉处理,并责令巴士公司公开道歉。该公司最后公开道歉了。
2011年5月12日,他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歧视,6月28日,法院当庭宣判该公司当庭向他道歉,返还购票款2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朱明建耿耿于怀的是,“有些个人和部门不但不支持我,还总是干扰我的维权行动”。
“我虽不算是知识分子,但是我深知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我的每一次维权行为都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这样做,是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接受和容纳我们残疾人。我们不乞求别人的同情和可怜,我们需要的仅仅是尊重。”
“我在这条路上走得很有成就感、充实感,也感觉到自己在成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支持我。我的一个理念是:作为一个残障人士,在普通大众中的确是不幸的;但作为一个在法治社会中的人,我又是幸运的。”
“权利本来就属于每个人”
不会去理会别人怎么说,权利本来就是属于每个人的,为什么不去争取呢
朱明建一直“有意识”地为外地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维权。
广州、东莞、珠海、河源,这些地方共7家公交车公司都被他投诉过。在一系列的维权行为后,东莞市相关部门对政策作出调整,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残疾人,乘坐公交时,均能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去往省内各城市维权,涉及交通费、通讯费、诉讼费等,“一个月需要大概2000元。”为了维权放弃了很多东西,甚至耽误了做生意的时间,生活费还得靠哥哥和嫂子承担。
与朱明建交流最频繁的堂哥说:“小时候我经常嘲笑他,现在我佩服他。”
在他眼里,朱明建常穿一件绿色T恤,正反面用中英文写着“消除残疾歧视,我们仍需努力”。
2011年11月2日,朱明建反歧视迎来了一场硬仗。
当天他在珠海市内乘坐68路公交车,要求根据《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享受优惠乘车待遇,但司机拒绝了他的要求,理由是他所持的《残疾人证》没用。按照公司的优惠政策,只有持有本市IC卡的残疾人才能享受优惠。
“这不是户籍歧视吗?”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只有持IC优惠卡才优惠是不合法的,难道我去每个地方城市都要办一张本地的IC优惠卡吗?我是外地户籍,办不到仅本地户籍居民才能办理的IC卡优惠卡怎么办?这不是给外地户籍残疾朋友增加障碍?”
2011年11月30日,他将珠海公交巴士公司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此举能促使珠海市有关部门尽快修改与《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以及其他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符的规定。
在诉讼期间,朱明建向珠海市政府寄去了一份有百人签名的《关于执行残疾人优惠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法律规定》建议信。
日前,珠海市政府已同意取消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外地残疾人和本地残疾人一律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
朱明建乘势而上,今年4月中旬,他寄信给广东14个地级市政府以及顺德区政府,要求公开外地残疾人乘坐本市(区)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减免的相关政策。
15个市(区)中,汕头、茂名、肇庆、潮州、湛江、云浮、梅州、阳江、中山、揭阳等10个地级市作出了积极回应,表示可减免。其他市(区)也有回复,惟佛山市政府“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回应让他“不爽”,他认为这一答复明显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侵害了他的知情权,并就此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佛山市政府依法向其公开所申请的信息。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受理此案。
朱明建说,自己已不会去理会别人怎么说,“权利本来就是属于每个人的,为什么不去争取呢?”
对话
“争取权益要从自己开始”
我希望残障人士能享受国家法定的给予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少能减少残疾人受到的歧视
新法制报:调解(该案原定5月30日第二次开庭,头天晚上,朱明建接到法院通知,要求调解结案)情况怎么样?
朱明建:被告承担诉讼费250元,并给原告经济补偿金3000元。
新法制报:对方当场就户籍歧视道歉了吗?
朱明建:没有。(对方)表示如果要当场道歉就不同意调解。我们之前得知他们已经下发通知,纠正错误,给外地残障人士乘车优惠政策,所以觉得不道歉也是可以的!
新法制报:你下一个公益诉讼的对象会选择谁?
朱明建:我想关注那些不落实残障人士就业政策的企业,他们会是下一个目标。
新法制报:你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达到什么目的?
朱明建:争取权益要从自己开始,我希望残障人士能享受国家法定的给予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少能减少残疾人受到的歧视。而且做公益的事情比较有意义,如果我有经费支持的话,能够为我们残疾人群体争取更多法定的权益。
新法制报:家里人支持你这样做吗?
朱明建:家人都尊重我的选择和决定,一些朋友也支持我坚持下去。虽然有些人在背后泼冷水,但我还有你们这些媒体朋友的支持和帮助!很感谢!
新法制报:有没有考虑自己的未来?
朱明建:目前生活虽然过得很艰苦,不过还有家人(哥哥和嫂子)的支持帮助,还是幸福的!惟一的遗憾是没有成家。好几次有人问我,什么时候找女朋友,我说等32号的那天,或者是下辈子先当健全人。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文/实习生谢承 记者戴平华 □图/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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