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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聋儿家长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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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宝宝14个月才发现听力问题,一测是重度听力损失。真的很难接受。可是事实是如此,我们现在能做些什么呢?给孩子配了助听器,已经两个月了。对声音有了一定的反应。可是仍然还是不会叫爸爸妈妈。真的是很着急。未来的路到底要怎么走。我们要怎么去教他,让他快乐的开口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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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虫会变成蝴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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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看这个帖子:http://bbs.cndeaf.com/read.php?tid-138191.html极重度耳聋的孩子一样会说话
QQ:13639185

【加入组织吧】聋人在线所属微信公众号和qq群一览表,欢迎加入!!http://bbs.cndeaf.com/thread-42214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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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有没有带他去语训机构啊?我女儿两岁,也是极重度,戴了助听器也快两个月,也不会叫爸爸妈妈,不过会听一些指令,譬如说拜拜会摆手,说狗狗会学狗的样子,整在申请入康复中心语训,应该3月份能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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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送去语训。上周去了康复中心。说是没名额。估计还要排队。很怕把小孩子耽误了。我们没给他一个健康的身体,只能努力给他一个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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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太心急了,还在刚刚选配助听器2个月的时间,现在还在刚刚从之前听不到声音到开始听到声音,孩子学说话需要有一个对声音认识、认知到积累的过程,这是需要时间的,孩子还小需要家长多和孩子交流,多让孩子接触声音,妈妈要多和孩子说,不要着急了,先和孩子多说些简单的词,不管带着孩子去什么地方看到什么多要和孩子说,这是什么那是什么,这样孩子对声音接触的多了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说些简单的词了。我曾经遇到一位母亲当时孩子刚选配了助听器时也想你一样急恨不得孩子带上助听器马上就开口说话,我当时也劝导她要有耐心多和孩子说,大约在孩子2周左右时母亲又来了高兴的说孩子现在会说了。你想想一个听力正常的孩子从出生就开始接触声音你的孩子因为听力不好从出生到现在能够听到的声音很少或者极少,选配助听器之后才开始听到声音那么从对声音的接触上孩子已经晚了1年的时间了,所以你的太着急了。不要急,只要你有耐心和孩子交流及早做语训孩子开口说话不是问题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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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一定会努力的。现在一直都注意和她多说话。可是练习吹气什么的都不肯。叫爸爸不叫,只会乱喊乱叫。真的有点着急。不过我会有耐性的。谢谢大家。希望大家都交我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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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小孩子配的是美人鱼5。也不知道这个好不好。他听的怎么样。心理无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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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选择一个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
对于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需求的企业来说,如何选择合格的派遣公司与之合作,是关乎企业合法用工、保全员工利益、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元素。企业应选择实力强、口碑好、正规化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通过诚信、合法、规范的派遣服务维护员工的各项权益及用工安全。
一、案例:
甲企业与刘有森(天津红日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签订《外包协议》,双方约定:由刘按照甲企业的生产要求组织30名职工,在甲企业厂区内利用甲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及原料进行产品活件加工。刘为该30名职工雇主,工作外包费用由甲企业支付,除协议规定的责任外,甲企业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义务。上述职工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需立即上报甲企业,由刘参照国家、地方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此份协议由甲企业人资部门主管人员和刘有森签字,并加盖了甲企业公章。
协议履行过程中,派遣职工乙在乘坐红日升公司租赁车辆上班途中,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由于红日升公司作为乙职工的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事故发生后,刘有森及红日升公司一直躲避乙职工家属的赔偿追索,致使乙职工家属多日围堵在甲企业厂区门口,要求甲企业对乙职工的死亡进行赔偿。乙职工家属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甲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同时也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了不良的负面影响。经多次协商,甲企业与乙职工家属达成代垫赔偿费用协议,由甲企业参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支付乙职工家属人民币61万元。
二、案情分析:
本案中甲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表面上项目外包方式,实质上的劳务派遣模式,使用派遣员工进行产品活件的加工生产。由于甲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漠,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致使企业在对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劳动用工协议的签订、职工权益的核查与维护、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依法参保缴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甲企业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经营,而且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本案反应出的问题:
1、派遣协议签订主体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本案中刘有森为自然人,不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不能以自然人身份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借用注册资本10万元的红日升劳务执照,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要求,不具备资格条件。这也是乙职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有森及红日升公司无力赔偿且一直逃避职工家属赔偿追索的重要原因。
2、未依法约定社会保险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本案中双方未就30名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问题在协议中做相关约定。而这是由于这个关键节点的缺失,造成刘有森和红日升公司不为派遣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一祸根,致使死亡职工家属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终导致甲企业61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3、责任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全面
在协议中双方未就“任何其他责任、义务”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为今后协议履行过程中争议的产生埋下隐患。对“因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形未作明确约定。由于条款中限定范围过窄、且不全面,为刘有森在乙职工死亡事故发生后推卸、逃避赔偿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4、未核实派遣职工参保缴费情况
甲企业以外包方式与刘有森合作,并未对对方向派遣职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进行核查。
5、合约不规范
本案协议落款中,有甲企业人资部门员工和刘有森的签字,并加盖甲企业公章,并未有红日升公司的公章。
四、本案几点启示
1、正确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2、强化协议合法性审查
3、充实内容防控风险
4、完善用工管控体系
5、依法进行审核备案
   五、企业选择合作派遣公司的标准
一、注册资金
    《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资质情况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以下资质证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
企业(要派单位)可以通过审查派遣供应商以上资质证书来确认其基本资质上的合法性,这是使用劳务派遣的底限,也是基础。如果以上在资格上审核都不能过关,一旦发生劳务纠纷,企业将完全陷入被动状态。
三、品牌知名度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在用工过程中,只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无论是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哪一方的过错,全部责任都由这两方共同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而选择本地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大的派遣机构更有利于抵抗用工风险。
四、经营规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其中,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工成本上的风险。此时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就可以降低风险,更重要的是可以“灵活用工”。一些特殊的岗位不需要员工在一家企业中工作二年,那么如果通过派遣这种形式雇佣这样的员工,当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员工不足两年就退还给派遣机构时,就增加了派遣机构的成本压力。遇到这种情况,经营规模相对大的派遣机构由于人才需求数量大、服务企业丰富,更容易将这部分员工改派到其他企业,消化这部分风险;而小的派遣机构由于应对能力相对较弱,要消化这种压力,可取的方式要么提高对用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用,要么就从被派遣员工的工资或者非法接触劳动合同上打算盘,而这是违法的。
五、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
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可以实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用工单位的HR可以集中精力做核心业务、核心人才的经营。因此,企业在选择派遣公司时要注重派遣公司的业务范围的丰富性、预防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和处理经验,专业人员特别是劳动法关系协调专业人员的数量等都是企业在选择派遣机构时应该慎重考量的。企业只有选择业务范围丰富,更富有专业处理能力的派遣机构才可以防范不可预见的风险发生。
六、资源储备情况
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人才招聘需求十分重要。
最后,提醒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在派遣谈判过程中,派遣服务价格是重要的,但不应当作为唯一标准,无论从派遣员工考虑,还是企业内部关系调整,都需要一个优质的供应商从中协调、组织来完成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您的派遣供应商是否合格,关系着企业整个人力资源工作的健康发展。(文章来源:搜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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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儿子12岁了,我已很久没来。家长你不要着急,我儿小的时候我也是天天难过,四处为他配助听器,还送去康复。后来他在贵州省接受的早期康复,在北京市聋康接受的最后康复,前后有一年多吧。我也多和他说话,最初的艰辛确实是常人难以想象,我甚至租房在学校旁边,为了康复费用,穿不上一件好的衣服。他现在在外婆办的小学,办了个小班给他,读四年级了,成绩不好,但是看他到会认好多字,会拼音,还会算术,我已经很满足。我有一个朋友,她家是女孩子,是语后聋,人家成绩满好,但家长付出了很多心血,对孩子比较严厉,她家没有送过康复,是妈妈教的,语音没有我儿发得好,我儿与正常孩子较接近,只是受的普通话教育,也讲的普通话,我想对他没什么坏处。外人反映有一点轻微的不清,但是不影响。希望对你有用。有条件还是送康复机构吧,北京上海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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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是那里的朋友,如果你需要关于孩子在上语训学校之前的家庭语训方法我可以给你一些帮助。我有一个好朋友做聋儿语言康复工作已经近20年的时间了。也需她可以给你一些帮助。关于助听器补偿问题可以到当地的唯听助听器验配中心做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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