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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扶助残疾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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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 实习生/胡辉)困难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配备轮椅,东莞将给予全额资助,而脑瘫儿童每年也可补助2.5万元,缓解经济困难。昨日,东莞市法制局公布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康复治疗、子女教育、就业创业扶助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会保障

        建立津贴制度 每人每月发放200

      《办法》要求,东莞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对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残疾津贴200元。

        民政部门应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优先安排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进敬老院或福利院供养;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对7—59周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津贴。

      对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每年一次性给予困难生活补助3000元。

      残疾人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经定点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在该《办法》中,所涉经费多数由市财政负担,而部分须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的,具体分担比例是一类镇(街)市、镇28,二类镇(街)市、镇46,三类镇(街)市、镇64,四类(镇)街市、镇82。市镇两级将携手让残疾人的生活更有保障。

        医疗康复

       政府购买服务 民办康复机构6岁以下儿童可获补助

        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方面,该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分担。如困难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配备基本型轮椅、机动轮椅车,困难听力残疾人配备助听器,困难视力残疾人配备盲杖、助视器等,东莞将给予全额资助,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分担。

        在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训练的0—6周岁残疾儿童,免收康复训练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的0—6周岁残疾儿童给予补助,脑瘫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5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上述最长康复补助期为3年。

        对符合条件的0—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适配费用50%补助,对困难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全额补助。

       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困难残疾人在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施集中托养的,免收食宿、护理等费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政府对康复机构的补助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按服务对象人数,对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给予运作经费补贴,一类镇(街)补助标准为180/人月,二类镇(街)为220/人月,三类镇(街)为260/人月,四类镇(街)为300/人月,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对符合国家和省康复机构规范要求的一、二、三级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场地、设备和无障碍改造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就业创业

        提供劳务免征 可免一半个人所得税

       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政府加大了扶助力度。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个小时,且月收入低于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分担。

        税务部门对残疾人本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私营企业的,应当优先给予办理,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收方面也有优惠,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欢迎来信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821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东莞市法制局,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23888,传真:22831352,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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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要求,东莞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对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残疾津贴200元。”

东莞的财政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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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莞助残疾人办法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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