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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办法(试行)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url]http://www.bjdpf.org.cn[/url] | 点击:350 | 来源: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11年4月7日
    为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控汽车驾驶技能,稳定和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中省残联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残联对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和加装辅助装置予以资金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1、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见附件1),通过驾驶员培训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2、市交通局运管处确定“宝鸡市恒信驾校”为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定点学校。
    指定市四方汽车维修公司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车型)辅助装置指定装配点。
    3、残疾人在指定驾校完成全部培训课程,通过机动车驾驶技能并取得驾驶资格方可提出补贴申请(每年申报两次,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
    4、残疾人取得驾驶资格证后向户口所在县区残联提出费用补贴申请,经县区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市残联通过交警部门相关网站的核实后,发放补贴资金(每年分两次向县区下拨,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5、补助标准:通过C2型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并取得驾驶资格的残疾人,每人补贴培训资金500元;通过C5型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并取得驾驶资格的残疾人,每人补贴培训资金1000元,如装配辅助装置再补贴资金1000元。
    6、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7、本办法由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解释。
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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