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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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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东省"爱耳计划"实施方案
为使全省0—6岁听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聋儿)得到康复服务,实现全省聋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从2007年起,省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由省残联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爱耳计划".为使项目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全省有需求的贫困家庭0—6岁聋儿提供"两免一补"资助(免费验配助听器,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补贴在训特困聋儿食宿费用).
二,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是具有广东户籍,有需求的贫困家庭0—6岁聋儿.
三,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
免费验配助听器,包括听力检测,制作耳模两只,配发数字式助听器两台和一年用所需电池.
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对受助聋儿免收康复训练费,教材教具费,在训期间助听器检测评估费,家长培训费等,使其进入机构接受语言康复训练.
补贴在训特困聋儿食宿费用,使其不因生活困难而中断康复训练.
四,资金来源
验配助听器和机构语言康复训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家庭聋儿由省财政专项资金提供资助,经济发达地区由各地制定资助标准实施.补贴食宿费用由各地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并安排补贴经费.
五,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
组织管理
省残联成立广东省"爱耳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标准,确定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和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审定定点机构承担工作指标,采购,下发助听器,电池;审核,下拨项目经费,检查,指导各地项目执行情况,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
地级以上市残联成立项目办公室,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办法,审核,申报项目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和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及其承担的工作指标,督导定点机构的工作开展,审核,申报定点机构的年度助听器需求数和本地区在训聋儿数,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
定点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定点机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聋儿康复机构筛查聋儿,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将省,市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拨付给定点机构,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
非定点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负责筛查聋儿并组送其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负责对受助聋儿免费提供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和电池配发等服务,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按项目要求填写,上报数据和报表.
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负责对在训受助聋儿免费提供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建立个人康复档案,培训聋儿家长,开展回访,社区指导等工作,按项目要求填写,上报数据和报表,并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项目实施
确定定点机构.由机构所在地残联申报,地级以上市残联审核,省残联项目办审批.
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一般在地级以上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助听器验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试行)》(见附1)建设.
定点聋儿康复训练机构由省残联项目办根据机构的场地,设施,技术力量和康复效果等核定其收训任务指标.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见附2)建设.
确定受助对象.申请资助聋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3),定点机构所在地残联审批.
实施项目工作.
——免费验配助听器.省残联项目办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助听器和电池,根据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的申报计划下发所需的助听器,电池,由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对受助聋儿免费提供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和电池配发等服务.
——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根据省残联项目办核定的在训指标,对已确定的受助聋儿免收康复训练费,教材教具费,在训期间助听器检测评估费,家长培训费等费用,使其进入机构接受免费语言康复训练.
——补贴在训食宿费用.对特困家庭聋儿,各地残联及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做好安排补贴经费,减免食宿费用.
做好服务记录.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和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包括:附3,4,5,6及教学计划,训练记录,听觉语言评估情况等,按年度保存备查.同时,按照项目要求,逐级上报汇总.
拨付项目经费.
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按照每年实际完成情况,填写附3,4,5,6,经所在地残联和地级以上市残联项目办审核后,上报至省残联项目办.省残联项目办按照每验配一台助听器补贴250元的标准(其中:听力检测50元,耳模制作100元,工作经费100元)拨给项目经费.
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按照每年实际完成情况,填写附表3,4,6,经所在地残联和地级以上市残联项目办审核后,上报至省残联项目办.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定点机构,省残联项目办按照每名聋儿每年5000元的标准(一年以十个月计,每月500元)拨给项目经费.
加强检查监督.省残联项目办每年抽查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对地方残联挪用专项资金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违反项目规定,收取助听器验配费用或聋儿语言康复训练费用,虚报项目完成数套取项目经费的定点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对不按项目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的,不拨或缓拨项目经费.
附:
助听器验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试行)
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助听器验配报告表
受助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爱耳计划"定点机构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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